第一章??????????总??则
1.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保护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各类作业。
本规范所称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是指敷设和维护架空电缆、光缆(以下称“线缆”),埋式线缆、管道线缆、水下线缆、天馈线和电信线路附属设施等。
1.3??施工和维护人员在进行高处、供用电、起重、电(气)焊接、爆破、潜水等作业时,除遵守本规范外,还须执行?国家现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
1。4??对环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施工作业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1.5??施工和维护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
1。6??施工和维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的专业培训与考核,持证上岗。?
1.7??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等,应由专业人员操作。
1.8??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各类工具、用具、设备及防护用品等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
1.9??施工和维护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检查.
1.10?施工和维护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施工和维护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1。11?线路工程的建设、施工、维护、监理单位的人员应熟悉本规范,并严格执行。
1.12?本规范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负责解释或修订。
第二章?????????????????????作业环境安全
第一节????城镇及道路作业
2.1.1?在城镇及道路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防护围栏,特殊情况下请交通警察协助。
2.1.1.1?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
2。1。1。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2.1.1.3?需要车辆临时停止通行处。
2.1.1.4?挖掘的坑、洞、沟处。
2.1.1.5?架空线缆接续处。
2。1.1.6?已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2。1。1.7?跨越十字路口和直行道路中央处等。
2.1。2?在城镇道路十字路口处测量作业时,应动作迅速。
2。1.3?携带较长的测量器材和设备应防止触碰行人、车辆;手持标杆,尖端应向下;肩扛标杆,尖端应向前上方;传递标杆严禁抛、掷.
2.1。4?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作业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迅速撤除。
2。1。5?在作业时,应防止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下列工具与设施:
2.1。5.1?揭盖的人(手)孔或立杆吊架以及悬挂物。
2。1.5。2?接续?线缆的设备、燃烧的喷灯、照明灯等.
2。1.5.3?使用的绳索、滑车、紧线器及其他料具。
2.1。5。4?使用的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
2。1.5.5?正在敷设或拆除的线缆和电杆及附属设施等.
2。1.6?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沟、坑、洞时,除需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应用坚固的盖板盖好或搭临时便桥,并派人指挥车辆和行人。
2。1.7?沿高速公路作业时,必须将施工的具体地点、时间和施工方案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必须在距离作业点前、后各500m处逐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所用的工具、料具应安全地堆放在路基护栏外侧或隔离带内;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
第二节??????????电力线路附近作业
2。2。1?在作业过程中遇有不明用途的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对待,不准随意剪断。
2.2.2?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的身体距高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1KV-35KV的线路为2。5m;35KV以上的线路为4m。
2。2.3??当电力线在电信线上方交越未达到垂直间距时,必须停电后作业,作业人员的头部禁止超过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准接近电力线及其附属设施。
2.2。4??如需停电作业,必须事先与电力部门联系停止送电,停电后设专人看守电闸,并在电力线路上临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作业时仍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戴安全帽和使用绝缘工具;作业完毕拆除短路接地设施,待电力部门验收后,再恢复送电.
2.2。5?上杆作业前,应检查架空线缆,确认其不与电力线接触后,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对吊线及附属设施进行验电,确认不带电后再作业。
2.2.6?在电信线、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混用的?杆上作业时,严禁触碰杆上的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及变压器、放大器等设备。
2。2.7?在电力用户线上方架设线缆时,严禁将线缆从电力线上方抛过,必须在跨越处做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
2.2。8??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设线缆,应在高压线与线缆交越之间做保护装置,防止在敷设线缆或紧线时线缆弹起,触及高压电力线。
2。2。9?当电信线与电力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