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公示、使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信用管理。
(三)基本原则
1.合法公正原则:信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公正性。
2.客观全面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地采集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企业信用状况。
3.动态管理原则: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动态跟踪和评估,根据企业信用变化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4.激励惩戒原则:通过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守信企业给予激励,对失信企业实施惩戒,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二、信用信息采集
(一)采集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联系方式等。
2.检验检疫业务信息:
-报检、报关数据,如报检批次、货值、产品种类等。
-检验检疫结果,包括合格、不合格情况及不合格原因等。
-监管记录,如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抽查等情况。
3.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及检验检疫规定情况:
-有无违反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是否履行检验检疫相关义务,如按时缴纳检验检疫费用等。
4.企业信用相关证明材料:
-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行业协会评价、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等。
(二)采集渠道
1.检验检疫业务系统: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操作系统自动采集企业报检、检验检疫结果、监管等相关业务数据。
2.执法监管记录:检验检疫机构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形成的记录。
3.企业主动申报:企业按照要求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的信用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
4.其他渠道:如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行业协会提供信息、媒体报道等。
(三)采集要求
1.检验检疫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采集的信用信息应真实、完整、有效,能够客观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
3.对于通过多种渠道采集的同一企业信用信息,应进行比对和核实,确保信息一致。
三、信用评价
(一)评价指标
1.基础指标:
-企业基本情况,如企业规模、经营年限等。
-报检行为规范,包括报检数据准确性、及时性等。
-检验检疫合格率,反映企业产品质量状况。
2.加分指标:
-获得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表彰奖励。
-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技术创新等。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如参与公益活动等。
3.扣分指标:
-违反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规定。
-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尤其是涉及严重质量安全问题。
-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等行为。
(二)评价方法
1.评分法:根据设定的评价指标及权重,对企业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评分,计算出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2.等级划分:
-A级:信用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为守信企业。
-B级:信用综合得分70-89分,为基本守信企业。
-C级:信用综合得分40-69分,为失信警示企业。
-D级:信用综合得分40分以下,为严重失信企业。
(三)评价周期
信用评价周期为每年一次,评价时间为每年的[具体时间段]。评价以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信息为依据。
(四)评价程序
1.信息整理:采集人员对采集到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形成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2.初评: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指标及方法,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分析和评分,提出初评意见。
3.审核:信用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初评意见进行审核,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4.审定:经检验检疫机构领导审定后,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四、信用信息公示
(一)公示内容
1.企业信用等级:包括A级、B级、C级、D级企业名单。
2.守信企业激励措施:对A级企业的优惠政策、便利措施等。
3.失信企业惩戒措施:对C级、D级企业的限制措施、处罚情况等。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