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一切动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施工场地等区域的动火作业。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动火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动火作业定义与分级
1.动火作业定义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动火作业分级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和罐区等区域(场所)。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职责
1.动火作业审批部门职责
-负责动火作业申请的受理、审核与批准。
-组织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2.动火作业所在部门职责
-负责向动火作业审批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负责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措施,包括清理动火作业现场、配备灭火器材等。
-安排专人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监护,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3.动火作业人员职责
-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动火作业。
-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在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与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审核,提出安全管理建议。
-对动火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四、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动火作业前准备
-申请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所在部门应提前向动火作业审批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地点、时间、作业内容、动火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安全培训教育: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动火作业前,应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动火作业现场整洁。
-配备灭火器材:根据动火作业现场的火灾危险性,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砂、消防水带等。
-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审批部门在接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批准动火作业,并颁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2.动火作业过程
-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时,应使用合格的动火工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动火工具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保持动火作业现场通风良好,防止可燃气体积聚。
-动火作业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动火作业监护人应始终在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护,不得擅自离开动火作业现场。动火作业监护人应密切观察动火作业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设置警示标志:在动火作业现场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动火作业现场。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做好应急准备: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急救箱等。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3.动火作业结束
-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应清理动火作业现场,消除火种,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动火作业现场。
-检查动火作业设备: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动火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无损坏、无泄漏等异常情况后,方可关闭设备。
-归还动火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