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具体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详细地址]
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层数等相关规模指标]
4.结构类型:[如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等]
5.建筑功能:[商业、住宅、办公等]
二、编制依据
1.本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
6.其他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
三、成品保护目标
确保本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的成品在交付使用前不受损坏、污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观感质量要求。
四、成品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专业工长为成员的成品保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职责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协调解决成品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成品保护施工方案,制定成品保护技术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质量负责人:监督检查各施工班组的成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成品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各专业工长:负责本专业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本专业的成品保护措施,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效果负责。
-施工班组:严格按照成品保护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进行施工,保护好已完成的分项工程成品,对本班组施工造成的成品损坏负责修复或赔偿。
五、成品保护范围及内容
1.基础工程
-地基与基础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土、基础混凝土、钢筋等不受扰动和破坏。
-基础周边的回填土应分层夯实,避免对基础造成侧向压力。
2.主体结构工程
-混凝土结构的梁、板、柱、墙等构件的混凝土表面应保持平整、光洁,防止出现蜂窝、麻面、露筋等缺陷。
-砌体结构的墙体应保证灰缝饱满、墙面平整,避免碰撞和损坏。
-钢结构的构件应防止变形、锈蚀,油漆涂层应保持完好。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内外墙面的抹灰、面砖、石材等应防止污染、空鼓、开裂。
-楼地面的地砖、木地板、地毯等应避免划伤、磨损、污染。
-门窗工程的门窗框、扇应防止变形、损坏,玻璃应保持清洁、完好。
-吊顶工程的龙骨、面板应防止变形、松动,表面应保持平整、洁净。
4.屋面及防水工程
-屋面的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层施工,避免防水层受到破坏。
-屋面的保温层、隔热层应防止踩踏、损坏。
-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施工过程中应防止防水层被破坏。
5.安装工程
-电气安装工程的电线、电缆、配电箱、开关插座等应防止损坏、丢失。
-给排水安装工程的管道、阀门、卫生洁具等应防止堵塞、损坏、污染。
-消防工程的消防设备、管道等应防止损坏、挪用。
-智能化工程的设备、线路等应防止损坏、干扰。
六、成品保护措施
1.基础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基础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并采取覆盖、封闭等措施进行保护,防止地基土受到雨水冲刷或人为破坏。
-在基础周边进行回填土施工时,应采用分层回填、分层夯实的方法,避免对基础造成侧向压力。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含有杂质和有机物。
-对基础混凝土表面的浮浆、松动石子等应及时清理干净,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主体结构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覆盖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规定天数。在养护期间,应防止混凝土表面水分蒸发过快,导致混凝土出现裂缝。
-对混凝土结构的阳角、门窗洞口等部位,应采用角钢、木方等进行防护,防止碰撞和损坏。
-砌体施工时,应采用双排脚手架,严禁在墙体上留脚手眼。在砌体上安装门窗框、电气设备等时,应采用电钻等工具打孔,不得用锤直接敲打墙体。
-钢结构构件在运输、堆放和安装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变形、锈蚀。构件表面的油漆涂层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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