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DB21/T1342-2021).pdf
文件大小:4.96 MB
总页数:464 页
更新时间:2025-03-21
总字数:约53.72万字
文档摘要

ICS91.010.30

CCSP30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DB21/T1342-2021

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

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projectdocumentcompilingandfiling

2021-06-30发布2021-07-30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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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1342-2021

主编部门: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

批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21年07月30日

××出版社

2021沈阳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

通知》(辽住建科﹝2015﹞4号)的要求,由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等单位对《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

档规程》DB21/T1342-2004进行修订。编制组在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调查分析,认

真总结辽宁省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并广泛征求有关科研、教学、档案管理、监理、

施工、质监、检测等单位的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8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编制方法与组卷要求、建筑工程文件的归档、建筑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建筑工程电子档案管理等。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调整、优化基本规定内容;

2.按国家现行标准,调整建筑工程归档文件名称及范围;

3.新增电子文件的归档格式及电子文件的存储媒介;

4.新增关于立卷流程的要求;

5.新增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

6.取消工程档案预验收,将工程档案验收纳入联合验收环节;

7.调整电子工程档案与计算机管理的相关要求;

8.调整相关组卷表及表式;

9.新增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规则及取样规定。

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本规程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2号,邮编110001,联系电话:024标准起草单位:辽宁

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8号,邮编110032,联系电话:024。

主编单位: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

参编单位: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锦州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营口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沈阳市振东建设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鞍山市城市建设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