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1.010.30
CCSP30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DB21/T1342-2021
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
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projectdocumentcompilingandfiling
2021-06-30发布2021-07-30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
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projectdocumentcompilingandfiling
DB21/T1342-2021
主编部门: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
批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21年07月30日
××出版社
2021沈阳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
通知》(辽住建科﹝2015﹞4号)的要求,由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等单位对《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
档规程》DB21/T1342-2004进行修订。编制组在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调查分析,认
真总结辽宁省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并广泛征求有关科研、教学、档案管理、监理、
施工、质监、检测等单位的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8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编制方法与组卷要求、建筑工程文件的归档、建筑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建筑工程电子档案管理等。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调整、优化基本规定内容;
2.按国家现行标准,调整建筑工程归档文件名称及范围;
3.新增电子文件的归档格式及电子文件的存储媒介;
4.新增关于立卷流程的要求;
5.新增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
6.取消工程档案预验收,将工程档案验收纳入联合验收环节;
7.调整电子工程档案与计算机管理的相关要求;
8.调整相关组卷表及表式;
9.新增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规则及取样规定。
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本规程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2号,邮编110001,联系电话:024标准起草单位:辽宁
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8号,邮编110032,联系电话:024。
主编单位: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
参编单位: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锦州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营口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沈阳市振东建设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鞍山市城市建设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