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竣工验收程序,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符合要求,保障工程顺利交付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
2.质量第一原则:以确保工程质量为核心,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评定。
3.公正公平原则:验收过程应客观、公正、公平,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
4.完整及时原则:确保验收资料完整、准确,验收工作及时进行,不拖延工程交付。
二、验收组织与职责
(一)验收组织架构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成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二)各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
-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制定验收计划,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工作。
-提供完整的工程建设资料,包括项目审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资料等。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2.勘察单位
-对工程勘察成果进行检查,确认其是否符合勘察合同及相关规范要求。
-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对勘察工作质量发表意见。
3.设计单位
-对工程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参加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验收,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说明,并对工程设计质量发表意见。
-对工程使用功能、外观质量等方面提出设计意见。
4.施工单位
-负责完成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包括工程施工情况、质量自评情况等。
-整理和提供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5.监理单位
-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包括工程监理情况、质量评估结论等。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参与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处理,提供监理意见。
三、竣工验收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1.工程项目已按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2.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已全部完成,如设备采购、调试,配套设施建设等。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1.工程前期文件,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
3.施工技术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原材料及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4.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如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
5.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如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给排水及采暖系统通水、通电、通球试验记录、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等。
6.工程竣工图,包括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等专业竣工图。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1.钢材、水泥、砂石、砖等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试报告。
2.门窗、幕墙、保温材料等建筑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
3.电梯、消防设备、通风空调设备等主要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安装调试记录和试运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单位对工程勘察成果的质量检查报告,确认工程地质勘察符合要求。
2.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质量的检查报告,确认工程设计符合设计规范和合同要求。
3.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评,确认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确认符合监理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交工程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四、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