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及所属全资、控股子企业的全体员工人事档案管理。
3.基本原则
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完整、规范、安全的原则,确保档案内容准确反映员工个人情况,便于企业对员工进行全面了解和管理。
二、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1.档案管理部门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档案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员工人事档案。档案部门应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转递等工作。
2.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接收、审核、整理员工人事档案,确保档案材料齐全、完整、真实、规范。
-建立健全人事档案保管制度,采用安全可靠的保管设施和方法,确保档案安全。
-按照规定为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档案查阅服务,做好查阅登记和档案保密工作。
-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的转递手续,确保档案转递及时、准确、安全。
-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清查核对,及时发现和解决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人事档案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
3.各部门职责
-企业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员工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确保档案材料按时、准确、完整地移交档案部门。
-在办理员工入职、离职、调动、晋升、奖惩等人事手续时,应及时将相关材料送交档案部门归档。
-协助档案部门做好档案查阅、转递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三、档案内容
1.履历材料
-员工个人履历表、简历等,记录员工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习经历等。
-员工参加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任职鉴定等。
2.自传材料
员工撰写的自传,反映个人成长经历、思想变化等情况。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员工的工作鉴定、绩效评估报告、奖惩决定等。
-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适用于管理人员)。
4.学历学位、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
-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档案、培训结业证书等。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聘任文件等。
5.政审材料
-入党、入团志愿书,政审报告等。
-其他涉及政治历史审查的材料。
6.党团材料
-党员、团员登记表,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等。
-参加党团组织活动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7.奖励材料
-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颁发的奖励证书、表彰决定等。
8.处分材料
-员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等。
9.工资、任免、出国(境)等材料
-工资变动审批表、工资条等。
-员工任免文件、出国(境)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员工的健康体检报告、职业资格证书等。
-反映员工个人重要情况的其他材料。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
1.档案收集
-档案部门应定期接收新员工的人事档案,接收时应认真审核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规范。
-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员工产生的档案材料送交档案部门,档案部门应及时进行登记和整理。
-对于零散的档案材料,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收集和归档,确保档案材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2.档案整理
-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内容分类标准,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
-对每份档案材料进行编号、编目,填写档案目录,以便于查阅和管理。
-剔除档案中的重复、无效材料,对破损、褪色的材料进行修复或复制。
-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装入档案袋或档案盒,并在封口处加盖档案部门印章。
五、档案保管
1.保管设施
-档案部门应配备专用的档案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火、防潮、防虫、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
-档案库房应安装温湿度调节设备,保持库房内温度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在45%-60%之间。
-档案架、柜应坚固耐用,便于档案的存放和查找。
2.保管方式
-人事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保管,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