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25.020
J32
备案号:22563-2008DB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09-2008
代替DB50/T09-1997
轧钢连续加热炉节能监测规定
2008-03-01发布2008-05-01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0/T09-2008
目录
目录I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检查项目1
4检测项目2
5监测规则3
6监测结果评价4
I
DB50/T09-2008
前言
本标准是为贯彻执行GB/T3486-1993《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促进冶金行业重点耗能
设备轧钢连续加热炉的经济运行,降低炉子可比燃耗,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的单项耗能
设备节能监测标准。
本标准是轧钢连续加热炉节能监测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于1997年首次发布,于2008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为规范性附录A。
本标准由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起草
本标准修订人:陈经伟
本标准号:DB50/T09-2008
本标准第一次发布号:DB50/T09-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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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连续加热炉节能监测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轧钢连续加热炉(以下简称炉子)能源利用现状的检测项目,计算方法、监测规则
和评价指标。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燃气为燃料加热普通钢和特殊钢以供轧材、板料和无缝钢管等连续生
产的炉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的(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GB/T15316-1994《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13234-1991《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15319-1994《火焰加热炉节能监测方法》
3检查项目
3.1炉子必须有燃料计量装置,加热物料和燃料耗用的原始记录应齐备完好。
3.2炉子使用燃气作为燃料时,要有空气―燃料调节装置并能正常运行。
3.3炉子应有炉压调控装置和炉温测量显示装置并能正常运行。
3.4助燃供风系统、燃烧装置系统和排烟系统应能正常运行。
3.5必须装有空气预热装置。热风和热风管道应采取良好的保温措施。
3.6炉子上各种管道不能有跑、冒、滴、漏等现象。
3.7炉体上不能有裂缝和破损,炉门应密封良好、启闭灵活。
3.8建有完整的维修和技改档案。
3.9管底比
3.9.1管底比:炉膛内水管表面积与炉底面积之比。
3.9.2炉子的管底比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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