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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双雄电器配件加工厂年产50万个电热毯开关项目
一、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木村乡西刘家庄村东,中心坐标为东经114°39′52.66″,北纬38°24′22.56″。项目东侧为出租方院落,其余三侧均为空地。本项目占地2000m2,总建筑面积420m2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占总投资的20%。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所在地地势相对平坦,对该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较为有利。
二、评价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2)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区内声环境质量较好,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区域内主要以农业生态环境为主,生态环境质量较好。区域内没有重点文物、自然保护区、珍稀动植物等保护目标。
三、工艺分析:
工艺描述如下:
(1)插头及塑料壳生产
将塑料颗粒倒入混合锅,由人工通过铲具分别送入插头注塑机或塑料壳注塑机料斗,在注塑机模具内成型,其中塑料壳单独成型,插头需要塑料与金属片模压成型。
(2)组装、检验、印字
外购电线通过拔线,塑料壳通过锁片机与插头进行组装,组装后经检验合格后进行印字,即为最终产品。
项目安全措施: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注塑及印字废气,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引入1套UV光氧装置净化后,经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产生设备噪声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全部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外排。
五、项目可行性结论:
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木村乡西刘家庄村东,中心坐标为东经114°39′52.66″,北纬38°24′22.56″。项目东侧为出租方院落,其余三侧均为空地。评价区域内无文物、风景名胜等特殊环境敏感点。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所在地地势相对平坦,对该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较为有利。工程的实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