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30CCS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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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565—2023
骨灰生态安葬工作指南
Guidelinesforecologicalburialofashes
2023-10-07发布2023-11-07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565—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市小蜀山陵园、合肥市民政局、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石继军、万晓源、贺冉冉、胡成、张旋、丁林峰、王丽娟、刘璐、顾彬、束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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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生态安葬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确定了骨灰生态安葬工作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生态建设、生态葬式、服务流程、质量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骨灰生态安葬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GB/T19632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用品分类与代码
GB/T23287殡葬术语
MZ/T017殡葬服务术语
MZ/T018殡仪接待服务
MZ/T022骨灰寄存服务
MZ/T023骨灰撒海服务
MZ/T034公墓业务接待
MZ/T036公墓安葬服务
DB34/T4034公墓骨灰安葬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9632、GB/T23287和MZ/T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骨灰生态安葬ecologicalburial
逝者遗体火化后,通过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江葬、海葬等方式处理骨灰,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的安葬方式。
4基本要求
4.1服务机构
4.1.1服务应符合MZ/T018、MZ/T022、MZ/T034、MZ/T036的要求,应提供规范服务、公开服务、文明服务和满意服务。
4.1.2礼仪、场所、用品应符合DB34/T4034的要求。
4.1.3标志标识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T10001.9的要求,宜设置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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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4.1.4应设置办理窗口,配置相应服务人员,提供骨灰生态安葬的咨询服务和事项办理服务。
4.1.5宜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宜建立伦理评估制度,应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开展服务,保护当事人及丧属的尊严和心理需求。
4.1.6宜做好骨灰生态葬式后续服务工作,建设在线追思平台,建立电子档案库,对逝者简历、生平事迹、重要影像资料存档。
4.2服务人员
4.2.1应为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宜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或资格证书。
4.2.2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细致认真。
4.2.3应具有同情心和亲和力,诚实守信,充分尊重客户权益。
4.2.4应熟悉骨灰生态安葬政策法规及熟悉当地安葬风俗礼仪知识。
4.2.5应接受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业培训,熟悉骨灰生态安葬服务操作规范及流程。
4.2.6应仪表端庄大方,仪容整洁,着装规范,亮牌上岗。
4.2.7服务过程中应使用普通话,应称谓得当、用语准确、口齿清楚、语言亲切、语调柔和。
5生态建设
5.1规划设计
5.1.1采取生态安葬方式的墓地,应统一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应遵循节约土地资源、扩大绿色空间、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基本需求、方便群众和移风易俗的原则。
5.1.2应满足骨灰安葬和丧属精神慰藉功能要求。
5.1.3应根据骨灰安葬设施土地资源状况与环境特点,设置独立的生态安葬区,或利用现有安葬区划出部分区域实行生态安葬。
5.1.4宜设置集体纪念设施,宜利用互联网技术、二维码信息技术、纪念标识等进行人文缅怀。
5.1.5安葬区容量设置应便于安葬、祭扫和人员疏散,并设立与安葬量相配套的公共空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