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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施工组织设计 脚手架工程专项补充 技术措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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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03-22
总字数:约1.86千字
文档摘要

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组织设计脚手架工程专项补充技术措施方案

工程名称:东钱湖仙坪西苑安置房工程一期I标段

编制单位:宁波市建设集团第三分公司

编制人:

审批单位: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0年月日

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脚手架专项补充方案

工程项目:东钱湖仙坪西苑安置房工程一期I标段

施工单位:宁波市建设集团第三分公司

编制:

校核:

审核:

审定:

日期:2010年月日

东钱湖仙坪西苑安置房一期工程I标段

脚手架安全技术补充方案

工程概况

东钱湖仙坪西苑安置房一期工程I标段项目位于宁波东钱湖仙坪西路西侧,地块北侧为规划道路,地下有一个一层地下室,地下层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等,地上建筑由5幢11层住宅楼、2幢10层住宅楼、1层1#、3#变电所等单体组成,总建筑面积55513.8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3105.97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32.70米,上部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本工程±0.000相对于黄海高程绝对标高为5.100M(1#楼、2#楼为5.300M)。

各楼层层高:地下室层高3.9M。住宅楼层高2.8M。

1#楼为11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总高度35.9米,平面为矩形,长度约48米,宽度约11.1米。底层层高4.3,二至十一层高均为2.8米。采用落地式外架形式,从地面至15米高度位置采用双立杆。

2#楼为11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总高度35.9米,平面为矩形,长度约69.3米,宽度约12.1米。底层层高4.3,二至十一层高均为2.8米。采用落地式外架形式,从地面至15米高度位置采用双立杆。

3#楼为11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总高度36.9米,平面为矩形,长度约38.2米,宽度约12.3米。自行车库层高2.5,一至十一层高均为2.8米。采用落地式外架形式,从地面至15米高度位置采用双立杆。

4#楼为11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总高度36.9米,平面为矩形,长度约52.4米,宽度约11.6米。自行车库层高2.5,一至十一层高均为2.8米。采用落地式外架形式,从地面至15米高度位置采用双立杆。

5#楼为11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总高度36.9米,平面为矩形,长度约26.4米,宽度约12.1米。自行车库层高2.5,一至十一层高均为2.8米。采用落地式外架形式,从地面至15米高度位置采用双立杆。

6#楼为10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总高度34.1米,平面为矩形,长度约32.8米,宽度约11.6米。自行车库层高2.5,一至十一层高均为2.8米。采用落地式外架形式,从地面至15米高度位置采用双立杆。

7#楼为10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总高度34.1米,平面为矩形,长度约52.4米,宽度约11.6米。自行车库层高2.5,一至十一层高均为2.8米。采用落地式外架形式,从地面至15米高度位置采用双立杆。

所有外架均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内立杆离墙300mm),外架立杆横距1.2米、纵距1.5米,步距取1.8米。在每跨30㎝和120㎝高的地方设置两道护手,脚手架外围均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剪刀撑在立面连续设置;连墙杆均采用两步三跨一连接,架体转角处1m范围内也设拉结点。

一、钢管扣件检测情况

根据2010年6月28日钢管脚手架钢管、扣件检测报告,钢管各项技术指标均满足技术要求;直角扣件扭转刚度及旋转扣件抗破坏性能存在缺陷,其余全部符合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二、加固及减荷措施

1、各单体外脚手架从地面至15米高度位置全部采用双立杆。

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得小于40N.M,且不大于65KN.M。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距离不大于15CM。

4、外架架体严禁堆载,减少架体承载。

5、在原方案中,外立面剪刀撑连续设置,能满足施工需要。

6、连墙杆均采用两步三跨一连接,架体转角处1m范围内也设拉结点,以增加架体稳定性。

通过以上几点,加强外架的整体稳定性,确保安全使用。

附:钢管扣件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