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课提纲;
;;5000亿元的减税要减到实实在在、诚信经营的企业中去;建安业营改增为何一再拖延?;
“营改增〞的初衷是取消重复征税,并将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打通,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其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税负,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以促进现代效劳业开展,增加就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但“营改增〞的实施并不意味着所有行业和企业税负都会应声下降,同时,当前增值税抵扣链条尚不健全,短期内势必造成一些企业税负增加、利润承压等问题。
;;前言企业要交哪些税种?;*;;增值税流程;A;序号;序号;序号;发票对损益的影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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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筑业增值税的纳税人问题;2、关于建筑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3.关于甲方供料的进项税扣除问题;4、关于在法规规定范围内延长建筑业纳税期的问题
;5、关于区分新老合同工程,分别纳税问题;6、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地点和交税方法问题
;;;7、关于生产用存量资产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8、关于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简易征收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税负问题
;9、关于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沙石等地方料的进项税扣除问题
;11、建筑业营改增很可能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负风险巨增吗?;;1.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得非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从购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俗称接受第三方发票。
2.购货方取得销售方提供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有局部真实业务发生,为少缴税款,让他人为自己多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没有真实业务发生,出手续费购置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渡期我们需要怎么做?;;;〔三〕2021营改增改革时间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效劳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效劳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工程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营改增----增值税纳税人;关于单位和个人的问题:注意几点;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全国联网之日,就是挂靠终结之时
;;对建造师注册的影响;对企业资质申请的影响;对工程工程投标的影响;对工程建设过程的影响;对企业资质挂靠的影响;纳税人的分类;认定标准;2、征税范围;建筑效劳。
;;;;;我们接受的效劳的范围、税率?;〔一〕交通运输效劳。
;;;;;〔二〕邮政效劳。
;;〔三〕电信效劳。
;〔五〕金融效劳。
;〔六〕现代效劳。
;;;;;;;;;〔七〕生活效劳。
;;;;案例;视同销售;项目自产或购买混凝土、砂石料等材料用于无偿修路;工程部移送货物是否属于?;案例;应纳税额的计算;;;;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案例;;原条例规定: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管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税率、征收率;其他行业税率与征收率;免税及零税率;差额征收;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主要精神;;;;建筑效劳;清包工形式的建筑效劳如何交税
;跨县〔市〕提供建筑效劳;;;注意;;;;第三局部建筑施工企业应关注的营改增问题;一、营改增后的合同管理;合同类别;〔一〕、梳理标准合同关键条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1.明确提供合种发票;2.明确发票的时限及提供方式;3.约定收款时间;4价税要别离;5合同签约双方的信息;;7.分签不同税率业务事项;分包合同;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如何签订节税
;二、营改增后的物资管理;自采自用地材无法抵扣;物资采购;物资采购;物资采购;物资采购;如何理解―采购本钱;情形一:采购本钱相同情况下的供给商选择
例如:企业欲采购适用税率为17%的螺纹钢,假设各类供给商报价的单位采购本钱均为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