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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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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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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工作人员工作责任感,方

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水平,决定在科协机关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

次性告知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凡第一个遇到来机关办事的服务对象或第一个接听服

务对象电话询问的,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不论服务对象事由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

都要本着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的原则,向服务对象提供热情、

周到的服务,不准借故不理或推托。

(三)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

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服务

对象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属不能

办理的,也要耐心说明理由。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

告知服务对象经办部室、人员或将其带到有关部室。

(五)不属本单位业务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给予耐心说明,

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对服务对象所申办的事项,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应在第一时间请示

部门领导,并把是否受理告知服务对象。

(六)属服务对象来电询问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

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属本人办理的,要及

时答复或处理。不属本人办理的,应转告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受

理部门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姓名告知服务对象。

(七)根据《市直机关效能监察若干意见》(试行)的有关

规定,机关工作人员若未能履行首问责任制,被投诉查实,并经

听证程序确认,一次的给予通报批评,二次的实行离岗培训,并

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机关工作人员因未能一次性告

知服务对象前来办事所需提交的材料,使其无效往返,被投诉查

实的,一律参加离岗培训,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

(八)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机关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