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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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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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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工作人员工作责任感,方
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水平,决定在科协机关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
次性告知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凡第一个遇到来机关办事的服务对象或第一个接听服
务对象电话询问的,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不论服务对象事由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
都要本着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的原则,向服务对象提供热情、
周到的服务,不准借故不理或推托。
(三)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
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服务
对象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属不能
办理的,也要耐心说明理由。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
告知服务对象经办部室、人员或将其带到有关部室。
(五)不属本单位业务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给予耐心说明,
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对服务对象所申办的事项,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应在第一时间请示
部门领导,并把是否受理告知服务对象。
(六)属服务对象来电询问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
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属本人办理的,要及
时答复或处理。不属本人办理的,应转告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受
理部门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姓名告知服务对象。
(七)根据《市直机关效能监察若干意见》(试行)的有关
规定,机关工作人员若未能履行首问责任制,被投诉查实,并经
听证程序确认,一次的给予通报批评,二次的实行离岗培训,并
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机关工作人员因未能一次性告
知服务对象前来办事所需提交的材料,使其无效往返,被投诉查
实的,一律参加离岗培训,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
(八)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机关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