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新编北京车牌租赁协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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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03-22
总字数:约1.08千字
文档摘要

车辆牌照租赁协议书

甲方(车辆牌照使用单位):

乙方(车辆牌照被使用人):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辆牌照租借给甲方使用。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以下:

一、甲方负责支付购置型号为:车辆一切费用;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为车牌。

二、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甲方在此期间经过摇号拿到车牌指标,可与乙方协商缩短或解除本协议,但须提前一个月协商。

三、租赁费用:大写元/月,即元/六个月,六个月为一个计算周期,甲方在每个周期开始第一个月月末前将该周期租赁费支付给乙方。

四、租赁期间,乙方不可将车牌指标租赁服务中止或给第三方使用。乙方因债权问题,引发车牌连带责任及纠纷,乙方自行负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甲乙双方明确:即使车辆购置后在乙方名下,但该车辆全部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受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法使用、抵押该车。

五、租赁期内,车辆产生一切费用及债务均由甲方支付并处理,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一切费用及债务。

六、车辆牌照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为该车上全险作为安全保障。如车辆出现一切交通事故与违法行为由甲方负担,乙方不负担责任。

七、车辆在租赁期间所产生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负担,乙方概不负责。

八、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情况下将其转让、转借等。

九、租赁期满后,甲方对车辆牌照使用权自行终止,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转出相关手续,便于乙方自行购置车辆使用自有牌照。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处理。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收款证实

今收到北京博海众通商贸有限责任企业车辆牌照租赁费用:人民币陆仟元整。

特此证实。

收款人(签字捺印):

收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