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本项目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
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28号)进行修订,计
划号为T-607,项目名称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
生利用通则”,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等,计划完成时间2025年10
月。
2.主要工作过程
20247
年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标准计划项目后,全国家用电器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面向家电行业公开征集标准起草工作组,由中国家用电器
研究院担任起草工作组组长单位并开展标准研制工作。
2.1起草阶段
20249
年月,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北京市组织召开标准
启动会,共有来自行业内主要技术机构、生产企业的20多位技术专家和代表参加
会议,会上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并就该标准修订的背景、必要性、工作安排
等做了介绍。会上通过对标准内容整体框架进行详细讨论,确定了标准修订方案
及任务分工,会后工作组对标准草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202412
年月,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浙江省杭州市组织召
开第二次标准起草工作组会议,全体工作组成员对启动会后标准草案的反馈意见
进行了逐条讨论,并重点围绕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安全使用年限要求,再生利
用、回收利用要求等内容展开讨论与研究。会后,将修改后的标准草案稿在工作
组内部进行了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了修改,于2025年3月形成
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原则和主要内容
GB/T21097.1-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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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已发布实施余年,随着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当前社会各方需求,亟
需对该标准进行修订。本标准修订的意义在于:一是为落实构建国内大循环在家
电领域落地提供技术支持;二是为推动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相关法规政策提供
标准化支撑;三是推动构建新消费理念,消费者可以明明白白地安全消费,最大
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行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1.编制原则
GB/T1.1—20201
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
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标准内容。标准与已颁布实施的国内外法律法规
及相关标准保持良好的衔接和相互协调。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家用电
器产品的多样性和性能特点的差异性,使标准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标准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的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安全使用年限及再生利用要求。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和处理
处置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术语和定义中,对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使用年限、标准使用条件、废
弃器具、再使用、再生利用、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利用率等18个术语进
行了界定。
一般要求中,主要规定了家用电器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回收利用方
面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家用电器在安全使用年限内按照产品说明书指导和
要求的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应对人和周围环境等造成伤害;制造商在设计、生产、
安全、使用、维护和维修等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器具的功能性能、使用人群、使用
行为、使用环境等因素,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并对风险评估的结果采取对
应的风险处置或风险降低措施等进行了要求。
在安全使用年限要求中,包括基本要求、标识要求、安全使用年限的确定和
评价三个部分。基本要求对器具制造商自我声明方式、最低安全使用年限、安全
使用年限的开始时间等提出了明确的规定。标识要求对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的
标识进行了规定。安全使用年限评价要求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的计算(或推
算)等,制造商应有相应的客观统计分析数据、记录或试验方法作为依据。
在再生利用、回收利用要求中,包括基本要求、可再生利用率、标识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