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合众爱健康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21)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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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6 页
更新时间:2025-03-23
总字数:约7.24千字
文档摘要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众爱健康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21)

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信息供您在理解本产品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合众爱健康定

期重大疾病保险(2021)》条款为准。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主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合众爱健康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21)合同”。

【产品性质】

合众爱健康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21)是疾病保险。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

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

【投保须知】

1.投保范围:被保险人出生满28天—60周岁

2.保险期间:保30年、保至60周岁、保至70周岁

3.交费方式: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最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最大值给付全残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确定为全残时本主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含)内初次发生本主合同所定义

的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主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或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主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将根据本

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首次诊断即达到重大疾病标准时,我们仅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不能同时给付或追溯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若被保险人首次诊断即达到全残标准时,我们仅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保险金,不能同时

给付或追溯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主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照本主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本主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

限。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主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自被保险人所

患轻症疾病确诊之日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我们将逐期豁免本主合同各期保险费,本项责

任终止。

您每期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纳,同时本主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

的责任;因下列第(1)-(8)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

的责任;因下列第(2)-(10)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