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140.20CCSJ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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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标准
DBXX/TXXXX—XXXX
特种设备安全数据元起重机械事故特征
Specialequipmentsafetydataelement
Hoistingmachinerycharacteristicsoftheaccident
(报批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XX/TXXXX—XXXX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安全事故表征要素 5
4.1安全事故基本要素 5
4.2安全事故表征要素 5
5数据元基本要求 6
5.1数据元的表示属性 6
5.2数据元内部标识符 7
5.3数据类型 7
5.4数据格式 7
6基本信息数据元 8
6.1设计单位 8
6.2制造单位 8
6.3制造单位许可证编号 9
6.4设备出厂编号 9
6.5使用单位 9
6.6设备注册代码 10
6.7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 10
6.8型式试验证书编号 10
6.9型式试验报告编号 11
6.10设备品种 11
6.11设备型号 11
6.12整机编码 12
6.13制造日期 12
6.14额定起重量 12
6.15额定起重力矩 13
6.16跨度 13
6.17起升高度(主钩) 13
6.18起升速度(主钩) 14
6.19幅度 14
6.20大车运行行程 15
6.21小车运行行程 15
6.22回转角度 15
6.23水平度 16
6.24吊运物品种类 1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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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泊位数 16
6.26层数 17
7安全事故表征信息数据元 17
7.1设备状态 17
7.2工作场所 17
7.3设备用途 18
7.4劳动保护措施 18
7.5环境因素 18
7.6操作状态 19
7.7设备本体 19
7.8生产人员 19
7.9安装人员 20
7.10使用人员 20
7.11检验检测人员 21
7.12物品坠落 21
参考文献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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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在海、郝素利、曹宏伟、王海波、邢丽佳、孙仁山、王辉、郝婕、邢中华、曲大勇、于莹、李殿柱、赵小兵、李歌、吴德广、全薇、刘凯悦、张宇翔、李瑞、胡景奇、白帆、刘晨。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有关单位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和联系电话: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024-96315-1-3215。
文件起草单位和联系电话: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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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数据元起重机械事故特征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表征要素、数据元基本要求、基本信息数据元和安全事故表征信息数据元。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