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漆室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1室体
1.1喷漆室及与其相连的送风、排风管道应采用不燃、难燃的材料或组件,不应采用铝
质材料。
1.2喷漆室设备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耐腐蚀,潮湿区应根据其特性采用相关的
防腐蚀和防滑措施。
1.3室体内表面应平滑、连续且无棱角。
1.4无人操作的喷漆室,工件出入口、人员出入维修门应设置防止人员误入的安全装置,
安全装置应与自动喷涂设备联锁,人员误入门时设备应停止作业。
1.5大型喷漆室的送风系统所配置的加热器应布置在室外。
1.6喷漆室应设置外开式安全门,人员出入门、安全门、检修门宽度不应小于0.9m。
室内通道净高度应不低于2m。任何操作位置至安全门的通道应畅通。
2漆雾捕集装置
2.1漆雾捕集装置中的构件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备。
2.2干式喷漆室在使用、更换、处理过滤材料、漆雾捕集介质、分离液等的过程中应防
火、防静电,控制粉尘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25%。采用可燃过滤材料的漆雾捕集装置
应配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
2.3干式喷漆室的漆雾捕集装置应设压差计,并根据设定的压差及时更换过滤材料及漆
雾捕集介质。
2.4以水为漆雾捕集介质的湿式喷漆室,漆雾捕集装置应设置气水分离器和集水池,并
应设置漆渣排口,集水池应设置水位稳定装置。
2.5采用静电式分离板的喷漆室,漆雾捕集装置的结构应确保高压发生器与分离器绝
缘,并应设置分离液输送及收集装置。
2.6漆雾捕集装置应设置检修门。
3通风系统
3.1喷漆室应设置安全通风装置和漆雾捕集装置,应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
3.2干式喷漆室通风系统、漆雾捕集装置中粉尘浓度应不大于其爆炸下限的25%。
3.3喷漆室的通风量应确保溶剂浓度不大于其爆炸下限的25%。
3.4对于工件完全在室体内的喷漆室,设计控制风速时应综合考虑喷漆作业时工件被遮
挡情况对工艺要求、操作人员和环境的影响,以确定合适的控制风速,并应符合表1的
规定。
表1喷漆室的控制风速
喷漆室种类干扰气流(m/s)类型控制风速(m/s)
无人操作喷漆室0.250.40
大型喷漆室~
(静电喷漆、自动无空气喷忽略不计
漆、机器人喷漆等)小型喷漆室0.30~0.45
大型喷漆室0.40~0.50
≤0.25
有人操作喷漆室小型喷漆室0.40~0.50
点修补室0.15~0.25
3.5大型喷漆室送风系统采用静压室控制气流分布时,静压室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且
便于维护、清理。
3.6喷漆室、流平室采用送排风循环利用系统时,应符合4.4、5.3.3、5.3.4的规定。
3.7排风系统应与喷漆设备联锁,当排风系统故障或停止运行则喷漆作业自动停止。
4电气设备
4.1喷漆区及其临近区域设置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GB50058和本章的规定。
4.2爆炸危险区域内不应设置可引起明火、火花的设备,以及外表温度超过喷涂涂料自
燃点温度的设备。
4.3电动机应符合所在区域的防爆要求。排风机或循环风机蜗壳与叶轮可能接触的部位
应采用不发火材料,风机运行时内部不产生火花。
4.4产生火花或炙热金属颗粒的设备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2区内时,应采用全封闭型
或防爆型。
4.5易发生故障部件,如与喷漆室配套的风机、泵、电动机等,应配置声光报警装置,
并与喷漆操作动力源设置信号联锁。
5防静电系统
5.1喷漆室的所有导电部件、排气管、喷漆设备、被喷涂的工件、供漆容器及输漆管路
均应可靠接地,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值应小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