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法律诉讼事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维护本行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及各分支机构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各类法律诉讼事务。
第三条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法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
2.风险防控原则:注重对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将法律诉讼作为风险处置的重要手段。
3.成本效益原则:合理安排诉讼资源,降低诉讼成本,争取最佳诉讼效果。
4.统一管理原则:法律诉讼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总行法律合规部门职责
1.制定和完善本行法律诉讼事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2.指导、监督和协调各分支机构的法律诉讼工作。
3.对重大、复杂法律诉讼案件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负责组织或参与本行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诉讼案件的办理。
5.建立和维护法律诉讼案件数据库,定期分析总结法律诉讼情况。
第五条分支机构法律合规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总行法律诉讼事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2.负责本机构法律诉讼案件的受理、初审和报备工作。
3.组织或参与本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诉讼案件的办理。
4.配合总行处理涉及本机构的法律诉讼案件。
5.定期向总行报告本机构法律诉讼工作情况。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
1.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引发法律诉讼的法律风险事项。
2.协助法律合规部门开展法律诉讼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事实和证据材料。
3.按照法律合规部门的要求参与法律诉讼活动,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门职责
1.将法律诉讼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行风险监测和预警。
2.协助评估法律诉讼案件可能对本行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3.配合法律合规部门制定风险应对策略。
第八条财务部门职责
1.保障法律诉讼所需的经费,合理安排诉讼费用预算。
2.审核法律诉讼费用支出,确保费用支出合规。
第三章法律诉讼案件的受理与初审
第九条案件来源
法律诉讼案件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本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与客户、合作伙伴等发生纠纷引发的诉讼。
2.本行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参与的涉及金融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
3.因本行员工违规行为引发的法律诉讼。
4.其他与本行利益相关的法律纠纷引发的诉讼。
第十条受理程序
1.本行员工或业务部门发现可能引发法律诉讼的事项后,应及时向本机构法律合规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
2.分支机构法律合规部门接到报告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登记,并初步审查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诉讼请求等。
3.对于初步审查认为需要提起诉讼的案件,分支机构法律合规部门应填写《法律诉讼案件受理审批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本机构负责人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正式受理该案件。
第十一条初审内容
1.审查案件的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适格,包括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主体身份是否合法有效。
2.核实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判断证据能否支持诉讼请求。
3.分析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4.评估案件的法律风险和可能的诉讼结果,预测本行在诉讼中可能面临的不利因素和潜在损失。
5.审查案件是否存在管辖异议、诉讼时效等程序性问题。
第四章法律诉讼案件的处理
第十二条案件承办
1.经初审决定提起诉讼的案件,由分支机构法律合规部门指定专人作为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负责具体办理案件的各项诉讼事务。
2.案件承办人应制定详细的诉讼工作计划,明确各个诉讼阶段的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证据收集与整理
1.案件承办人应根据案件需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收集应遵循合法、客观、全面的原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
2.对于需要本行内部其他部门提供协助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3.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如发现证据存在瑕疵或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的问题,案件承办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法律研究与论证
1.案件承办人应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案例,准确把握法律适用要点。
2.对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