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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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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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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了四种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情形,通俗来说就是**这些情况不受3年诉讼时效限制,权利人随时可主张权利**。用生活场景举例说明:

情形一: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例子:邻居把杂物堆在你家门口,导致你无法正常出入。即使对方堆放杂物已超过3年,你仍可随时要求邻居清理杂物(排除妨碍),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情形二:要求返还登记过的财产例子:你名下的房子被前租客霸占拒不搬走,或你已办理过户的汽车被朋友借走后拒绝归还。即便对方占有已超过3年,你仍可随时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房产或车辆。

情形三:追讨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例子:父母离婚后,父亲连续10年未支付子女抚养费。孩子成年后仍可起诉要求父亲补付这10年的抚养费,不受3年诉讼时效限制。

情形四:其他特殊情形例子(补充说明):比如国家发现某企业非法占有国有文物,即便时隔多年,仍可随时要求返还。这类涉及公共利益的请求权也不受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