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论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困境与对策.docx
文件大小:181.57 KB
总页数:20 页
更新时间:2025-03-23
总字数:约2.18万字
文档摘要
摘要
自从2013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后,在诉讼信托、环境权和公众参与等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将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逐渐限定为人民检察院和社会组织,并对社会组织的类别、起诉条件做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社会组织参与生态保护,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逐年增长,成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我国社会组织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面临着原告资格严苛和认定标准不一致、缺少专业人才、缺乏社会认同感等困境,相较于人民检察院,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数量和质量却差强人意。这需要在借鉴美国和德国相关制度和经验基础上,放宽我国社会组织原告资格,完善指导性案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