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抵质押物价值评估行为,确保抵质押物价值合理、准确,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金融机构在办理各类信贷业务时涉及的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评估应基于抵质押物的真实状况,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反映其市场价值。
2.科学性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技术标准,保证评估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3.独立性原则: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独立于金融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保持客观公正。
4.审慎性原则: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变现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抵质押物价值,确保评估值具有足够的风险缓冲。
第二章评估机构与人员管理
第四条评估机构选择
1.金融机构应建立合格评估机构名单库,优先选择具有良好信誉、资质等级高、专业经验丰富的评估机构。
2.评估机构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且其经营范围涵盖抵质押物评估业务。
3.定期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对于存在违规行为、评估质量不高的机构及时清出名单库。
第五条评估人员要求
1.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
2.评估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保守金融机构和客户的商业秘密。
3.金融机构应对评估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抵质押物范围及分类
第六条抵质押物范围
本办法所指抵质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房地产,如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在建工程等。
2.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
3.股权、债券、存单等金融资产。
4.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
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可用于抵质押的财产或权利。
第七条抵质押物分类
1.优质类抵质押物:市场价值稳定、变现能力强、风险较低的抵质押物,如地理位置优越的商业房地产、大型优质企业股权等。
2.一般类抵质押物:市场价值相对稳定,变现具有一定难度的抵质押物,如普通工业厂房、一般企业股权等。
3.风险类抵质押物:市场价值波动较大、变现风险较高的抵质押物,如部分新兴行业的机器设备、存货等。
第四章评估方法
第八条市场法
1.适用范围:适用于存在活跃市场、有可比交易案例的抵质押物评估,如房地产、部分金融资产等。
2.操作要点:收集与抵质押物类似的交易案例,对可比案例的交易价格进行调整,考虑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等差异,确定抵质押物的评估价值。
第九条收益法
1.适用范围:适用于能产生持续收益的抵质押物评估,如经营性房地产、租赁权等。
2.操作要点:预测抵质押物未来的收益情况,确定合理的折现率,将未来收益折现到评估基准日,得出评估价值。
第十条成本法
1.适用范围:适用于难以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的抵质押物评估,如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
2.操作要点:评估抵质押物的重置成本,考虑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等因素,确定评估价值。
第十一条多种方法结合
对于复杂的抵质押物,可综合采用多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对不同方法得出的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和调整,最终确定合理的评估价值。
第五章评估流程
第十二条评估委托
1.金融机构在受理信贷业务申请后,根据业务需要确定抵质押物评估事项,并向选定的评估机构发出评估委托书。
2.评估委托书应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评估准备
1.评估机构接到评估委托书后,组建评估项目组,制定评估工作计划。
2.评估人员收集与抵质押物相关的资料,包括产权证书、购置合同、财务报表、市场交易信息等。
3.对抵质押物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其实际状况,拍摄照片,记录相关数据。
第十四条评估实施
1.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评估目的,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2.在评估过程中,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对评估参数进行合理确定和分析。
3.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金融机构、抵质押物所有权人沟通,核实情况。
第十五条评估报告出具
1.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2.评估报告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附件等部分,正文应包含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过程、评估结论等内容。
3.评估机构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