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1制定安全政策;《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3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和实施;4安全生产管理业绩考核;5安全管理业绩总结;;关于五方责任主体建质[2014]124号;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7.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d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人,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5.施工单位对列人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6.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7.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8.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9.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0.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2.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3.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5.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16.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17.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各种出入口、洞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等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程序;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