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园林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园林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园林建设、养护、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施工现场的坍塌、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
2.公园、绿地等场所的游乐设施故障、火灾、溺水等事故。
3.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过程中的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置。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园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园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应急合力,协同应对事故灾难。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园林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由园林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应急指挥中心
-全面负责园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命令。
-协调各方面的资源,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包括文件起草、信息收集、联络协调等。
-组织制定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器材的储备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事故现场的信息收集和反馈,为应急指挥中心决策提供依据。
3.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工程建设科室:负责园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工程抢险救援力量,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养护管理科室:负责园林养护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援,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公园管理单位:负责公园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公园工作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维护现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其他直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应急指挥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园林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3.加强对园林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4.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与气象、地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和地质灾害信息,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二)预警机制
1.建立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对园林建设、养护、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实时监测。
2.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公众对园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
3.加强对各类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当发现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或苗头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园林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园林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
1.Ⅰ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