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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8万吨烘干沙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新乐市亨顺建材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9月
国家生态环境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审批部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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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8万吨烘干沙项目
建设单位
新乐市亨顺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默子聪
联系人
王成龙
通讯地址
新乐市东王镇西王村口邯楼公路南
联系电话
1391
传真
--
邮政编码
050702
建设地点
新乐市东王镇西王村口邯楼公路南
立项审批部门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
批准文号
新项目投资科[2018]136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039]
占地面积
(平方米)
6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30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00%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9年5月
一、项目由来
新乐市亨顺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8月,主要从事烘干沙加工与销售,近年来,烘干沙的市场需求量逐渐增加,市场前景良好,新乐市亨顺建材有限公司决定投资3000万元拟在新乐市东王镇西王村口邯楼公路南建设年产8万吨烘干沙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2018年4月28日修订)规定,本项目属于轻工中的“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57、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烘干沙搅拌站”,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新乐市亨顺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该项目厂址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详细踏勘,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精神,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名称
年产8万吨烘干沙项目
2、建设性质
新建
3、建设单位
新乐市亨顺建材有限公司
4、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新乐市东王镇西王村口邯楼公路南,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244.01,北纬38°1910.53。北侧距离西王村340m,东南距离东王村410m,东距离楼底村1380m,西南距离东岳村1750m,西北距离康兴村1090m。
5、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6、生产规模与产品方案
项目生产规模及产品类型见表1。
表1项目产品一览表
产品名称
产量
备注
烘干沙
8万吨
根据客户需求筛分
7、主要工程内容
本项目占地面积6000m2,总建筑面积1950m2,建设年产8万吨烘干沙生产线1条。具体建设内容见表2。
表2主要工程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名称
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框架结构,占地面积900m2,1层
辅助工程
成品库
框架结构,占地面积100m2,1层
原料库
地下一层,200m2,1层
办公区
框架结构,占地面积750m2,1层,建筑面积750m2
公用工程
供水
由周边自来水管网提供
供电
由西王村变电站供电线路提供,年用电量为14.33万kWh
供热
生产供热由天然气燃烧器提供,冬季采用电供暖
环保工程
废气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烘干筒接入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出料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同一套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同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
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20m3防渗蓄水池,回用于厂区绿化。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噪声
采取基础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