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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措施》.doc
文件大小:990 KB
总页数:6 页
更新时间:2025-03-23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措施

1、设置明确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

2、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使用性质,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牌;

3、重点部位应设置与其它房间区分的识别类标识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警示类标识,标明“防火责任人”;

4、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5、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6、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的管理要求:

(1)、餐饮场所宜集中布置在同一楼层或同一楼层的集中区域

(2)、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类液体燃料

(3)、餐饮场所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应当采用管道供气。设置在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或座位数大于75座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燃气

(4)、不得在餐饮场所的用餐区域使用明火加工食品,开放式食品加工区应当采用电加热设施

(5)、厨房区域应当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6)、厨房内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排油烟置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能够联动切断燃气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并能够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7)、炉灶、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当采取隔热或散热等防火措施

(8)、厨房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佳及管理规定;厨房的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餐饮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当关闭燃气设备的供气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