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建立健全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导向作用,激励广大教师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师德为先: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零容忍。
2.注重实绩:以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为核心,全面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育人效果、教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突出工作实绩和贡献。
3.分类评价: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的评价标准,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公平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准确、可信。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兼任教师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职称系列与等级
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具体等级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3.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员级职称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教师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2.助理级职称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教师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4年以上。
3.中级职称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5年以上。
4.副高级职称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正高级职称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教学生在学业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绩。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在课程建设、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近五年内,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符合学校规定要求,其中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X]课时,兼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X]课时。
(四)业绩成果条件
1.员级职称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良好,受到学校及以上表彰奖励。
-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撰写的教学反思、教学案例等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2.助理级职称
-教学效果良好,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有明显提高,受到学校及以上表彰奖励。
-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在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教学论文。
-获得校级及以上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等荣誉。
3.中级职称
-教学业绩突出,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显著提高,在年级或学科中处于领先水平,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主持或参与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在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教学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
-获得县级及以上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等荣誉,或在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奖。
4.副高级职称
-教学成果显著,在本地区或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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