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具体合同编号]
二、合同当事人
抵押权人(甲方):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
姓名/名称:[详细姓名/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三、鉴于条款
1.为确保[主合同债务人]与甲方签订的[主合同名称](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抵押担保。
2.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抵押担保。
四、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1.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具体债权种类,如借款合同债权、信用卡透支债权等]。
2.主债权数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小写:¥[具体金额]元)。
五、抵押财产
1.乙方提供抵押的财产详情如下:
-抵押物名称:[抵押物具体名称,如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
-规格型号:[如有,请详细填写]
-数量:[具体数量]
-质量状况:[简要描述抵押物质量情况]
-所在地:[抵押物所在地详细地址]
-所有权权属:[明确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乙方]
-使用权权属:[如有特殊情况,说明使用权情况]
-购置时间:[购买时间]
-购置价格: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小写:¥[具体金额]元)
-账面价值: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小写:¥[具体金额]元)
-评估价值: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小写:¥[具体金额]元)(如有评估,填写评估价值及评估机构)
2.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抵押担保的范围
1.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七、抵押物的登记
1.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签订后[具体期限]内,到有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登记证明文件原件交甲方保管。
2.抵押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被注销的,乙方应在变更、被注销登记事项完成后[具体期限]内,将变更后的登记证明文件或注销证明文件原件交甲方。
3.如因乙方未及时办理抵押物登记或未及时提交登记证明文件等原因导致甲方抵押权未能有效设立或受到影响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抵押物的占有与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占有与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不得擅自改变抵押物的用途、性质或进行其他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行为。
2.在抵押期间,乙方负责抵押物的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以确保抵押物的价值不低于本合同签订时的评估价值(如有评估)。
3.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的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如发现抵押物存在损坏、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等可能影响甲方抵押权实现的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并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九、抵押物的保险
1.在抵押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抵押物办理足额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具体期限]。
2.保险金额应不低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如有评估),且保险合同应约定甲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
3.乙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具体期限]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在保险期间内,乙方应按时续保,不得中断保险。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保险义务,导致甲方抵押权受到影响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如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保险赔偿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作为保证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十、抵押物的处分
1.在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
-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甲方宣布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要求乙方承担担保责任,乙方未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