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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docx
文件大小:38.61 KB
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5-03-23
总字数:约3千字
文档摘要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其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三)基本原则

企业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登记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对企业经营范围进行登记管理,企业应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经营范围的分类与表述

(一)分类

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

1.一般经营项目

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2.许可经营项目

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二)表述

企业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经营范围表述中按照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予以详细、准确表述;涉及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经营范围表述中注明后置许可经营项目:××××。

三、登记程序

(一)申请

企业申请登记经营范围,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企业申请经营范围登记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二)受理与审查

企业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三)核准与登记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企业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登记

(一)概念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二)提交材料

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不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企业申请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特殊情况处理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对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登记除按照本规定的程序办理外,还应当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经营范围的其他规定。

五、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登记

(一)概念

后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时,经营范围中属于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经营范围表述中注明后置许可经营项目:××××。

(二)登记要求

企业登记机关对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登记,不改变企业登记机关的登记权限。企业登记机关对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登记,不影响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登记机关对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登记,不得擅自增加企业登记机关的登记权限。

(三)监管措施

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1.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

2.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

4.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5.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营业执照的。

企业违反本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六、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一)变更情形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