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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生产过程防伤害安全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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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23
总字数:约2.03千字
文档摘要

生产过程防伤害安全措施

1防电伤害

1.1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1.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1.3不应擅自更改用电产品的结构、原有配置的电气线路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

件的规格等。

1.4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连

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装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

置,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1.5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配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1.6在高压线路、电气设备及相关区域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

要求;低压电气带电工作时,人体不应直接接触裸露的带电部位并保持对地绝缘。

1.7静电防护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静电防护措施。

2防机械伤害

2.1生产设备可造成人身伤害的转动、传动(如传送带、齿轮机、联轴器、飞轮)等部位

应配置防护罩、防护网、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生产设备应设置紧急停车开关。

2.2检修停运的生产设备时,应切断电源、气源、油源等动力源,防止生产设备释放危险

能量或产生危险运转。

2.3作业人员穿戴及装束应符合生产设备操作的要求,防止产生绞、缠等人身伤害。

2.4具有飞出物、物料喷溅、工件弹出可造成人身伤害的部位或场所,应设置防护挡板等

安全防护装置。

2.5当作业人员身体某部位由于作业需要,进入到挤压、压制等生产设备危险区域,生产

设备应设置紧急停车开关和机械锁紧装置。

2.6各生产设备自有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应因生产设备的组合而导致失效,并应评估组合各

生产设备后,其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3防起重伤害

3.1生产企业选用的起重机械应符合GB6067.1的规定。

3.2起重机械及其机梁、吊具应与作业环境、作业条件、用电负荷相适应,特殊起重作业

时,应编制起重作业方案。

3.3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防爆型起重机械;吊运融熔金属的起重机械,其设备材质及吊具

材质应满足作业要求;垂直升降机械应设置限速装置和防坠落装置。

3.4应根据车间生产设备布局,合理选择起重机械走行路线。

3.5安装在建(构)筑物内的梁式起重机、吊钩的设计载荷和行车限值应预留安全系数,

并在醒目处标出允许吊装的极限荷载量。

4防车辆伤害

4.1根据工艺流程、运输量和物质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组织车流、人流,保

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

4.2厂内建(构)筑物、生产设备和绿化物等不应妨碍驾驶视线,运输线路应保持通畅。

4.3采购的运输设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生产单位出具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和合格

证等,车辆使用过程中应按要求定期检验,车辆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

4.4机车、机动车和装载车等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应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操作考试合

格,取得准驾车辆驾驶证。

5防坠落

5.1生产企业室内外的坑、池、井和沟,应设置盖板或防护栏杆。

5.2供作业人员进行操作、维护的操作位置,距坠落基准面1.2m以上时,应配置防护栏

杆等防坠落设施。

5.3楼面、平台或走道的防护栏杆下部应设置踢脚板。

6防急性中毒和窒息

6.1生产过程中散发的毒物应加以控制,以减少对作业人员和生产设施造成危害。

6.2对毒物泄漏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生产设备,应有应急防护措施。

6.3对生产中难以避免的生产性毒物,应加强监测,采取相应的通风、净化和个体防护措

施:

a)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线的检查、维护,防止跑、冒、滴、漏;

b)进入含有有毒物质的容器或通风不良的封闭区域进行作业前,应对相连管道进行

可靠隔离(盲板等),并应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程序处理,对作业过程中可能

产生有毒物质的作业应持续通风和气体浓度监测,并应有监护和应急防护措施;

c)对有毒作业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休息、就餐、洗漱及污染衣物洗涤的

管理制度。

6.4进入易造成有毒、窒息或其他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作业程

序及安全措施。

6.5生产、使用剧毒或高毒物质的生产企业应设置紧急救援站或气体防护站。

7防其他危害

7.1表面温度超过50℃的生产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隔热措施,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2高温物料输送线上的人行过桥应采取隔热防护措施。

7.3生产企业的水(液)池、水(液)槽、水(液)罐应有防淹溺措施,并应设置安全警

示标志。

7.4建筑结构和生产设备的设计应考虑各种荷载,按承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