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及铝合金铸造熔炼炉作业安全要求
1通用要求
1.1熔炼炉作业应符合GB30078的规定。
1.2揭盖机、铝水包、铝水包加热器、烘干炉、扒渣搅拌车、压渣机的安全作业应符
合GB30078的规定。
1.3具有电子或金属植入物(如心脏起搏器、金属脊柱连接器等)的人员在设备运行
期间不应靠近感应炉(包括电磁搅拌器的感应器),应在该作业场所明确设置相应警
示标识。
2燃气炉作业
2.1企业应建立燃气定期检查制度,确认燃气管道及阀门完好,无松动、无泄漏。
2.2天然气炉熔炼应符合SY6186的规定;煤气炉熔炼应符合GB6222的规定。
2.3燃气炉工作压力应不小于设计值,防止负压引起爆炸。
2.4应定期清洗、更换蓄热体内的氧化铝球。
2.5天然气炉点火前,应进行吹扫作业,排净管道及炉膛内的残余气体,防止点炉时
发生爆燃。
2.6煤气系统全部停止供气,重新点火前,应先做煤气爆发试验,确认煤气成分合格。
2.7点火前,应确认炉温、炉压、风压及气压正常。点火时,应先点燃火种后开气阀,
并有人监护。
2.8存在多台煤气炉时不应同时点火,应先点煤气管路远端的煤气炉,然后按倒序依
次点燃。
2.9在天然气炉炉温大于760℃或煤气炉炉温大于800℃,点火枪处于正常燃烧状
态的情况下,可不吹扫直接点火。
2.10停炉时,应先关闭燃气阀,后关闭风阀,最后停止鼓风机运行。停炉后,应立
即检查炉内所有烧嘴,确认火焰全部熄灭。
2.11使用煤气时,作业现场一氧化碳浓度不应大于30mg/m3(24ppm)。
3电感应炉作业
3.1工作前应确认供电系统、冷却水和应急水系统(如进水压力、流量、温度)运行
正常。
3.2使用前应检查炉衬,炉衬受到较大损坏的情况下不应使用。
3.3加料时,不应猛烈撞击炉衬或炉底。
3.4炉料完全熔化后,不应再加入固体料,防止铝液喷溅伤人。
3.5清炉、扒渣、放流时,应停止供电。
3.6作业中,应定期对电感应炉冷却水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进行手动监测或在线实
时监测。当采取手动监测时,应按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监测,并书面记录监
测结果。
3.7作业中,电感应炉冷却水开路水冷元件进水压力、进水流量、出水温度,或者闭
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报警时,应联锁开启应急水并立即
停止供电。
4电阻炉作业
电阻式反射炉加料、扒渣、搅拌、取样时,应停电。电阻式反射炉在加料、扒渣、
搅拌时,应控制炉内料的高度、工具的高度,避免触碰、损伤炉膛顶部布置的电辐射
管或硅碳棒等电阻加热体。
5电磁搅拌器作业
启动电磁搅拌器之前应确认感应器周边影响范围内无人。应检查确认线圈温度正
常。
6透气砖(塞)系统
透气砖(塞)系统气源应使用干燥介质精炼气体,不应将压缩空气、氧气等非精
炼气体经透气砖系统通入铝液中。应检查确认炉底透气砖(塞)无漏铝的可能。当透
气砖(塞)有渗铝现象时,应停炉,防止炉底漏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