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目的
为加强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证、卡查验工作,确保适龄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完成疫苗接种,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学校及其他儿童集体机构(以下统称托幼机构和学校)对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的查验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卫生健康部门
-负责制定辖区内预防接种证、卡查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托幼机构和学校相关人员的培训。
-对托幼机构和学校的预防接种证、卡查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定期收集、汇总和分析辖区内预防接种证、卡查验工作数据,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承担辖区内预防接种证、卡查验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对托幼机构和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查验工作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和资料。
-对托幼机构和学校上报的预防接种证、卡查验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及时反馈异常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负责对辖区内漏种儿童进行补种安排,组织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3.托幼机构和学校
-负责组织开展本机构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的查验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查验工作纳入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内容。
-对新入学(托)儿童及转学、插班儿童,在办理入学(托)手续时,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卡,并将查验结果登记造册。
-对漏种儿童,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并做好记录。
-每年9月底前将本机构当年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查验及补种情况汇总上报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预防接种单位
-负责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为辖区内适龄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档案。
-对托幼机构和学校反馈的漏种儿童,及时进行补种,并做好补种记录。
-定期与托幼机构和学校沟通,了解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查验内容
1.预防接种证
-检查预防接种证是否完整,包括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长姓名、联系电话、住址等基本信息是否填写准确。
-查看接种记录,核实儿童是否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完成了相应疫苗的接种,接种日期、疫苗名称、接种剂次等信息是否清晰、准确。
-检查预防接种证上是否有接种单位盖章及接种人员签名,确保接种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预防接种卡
-与预防接种证进行核对,检查接种卡上的信息与接种证是否一致,包括儿童基本信息、接种记录等。
-查看接种卡的完整性,是否有缺项、漏项情况,接种记录是否及时更新。
-检查接种卡的保存情况,确保接种卡资料完整、可追溯。
五、查验方法
1.入学(托)查验
-在儿童新入学(托)时,托幼机构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卡。
-工作人员按照查验内容,逐一核对预防接种证、卡上的信息,填写《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查验登记表》(见附件1)。
-对漏种儿童,在登记表上详细记录漏种疫苗名称、剂次等信息,并发放《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通知单》(见附件2),通知其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2.定期复查
-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定期对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进行复查,一般每学期至少复查一次。
-复查方法同入学(托)查验,重点检查漏种儿童的补种情况,对仍未补种的儿童再次督促其监护人及时补种,并做好记录。
六、补种原则
1.对于漏种儿童,应根据漏种疫苗的种类、接种剂次和时间间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进行补种。
2.对于已超过免疫程序规定的接种年龄,但未完成相应疫苗接种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
3.对于有接种禁忌证的儿童,应在禁忌证消除后及时补种。
4.对于在本辖区外接种疫苗的儿童,若接种记录完整且符合国家免疫规划程序要求,可不进行补种;若接种记录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应按照本辖区免疫规划程序进行补种。
七、补种流程
1.监护人接到《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通知单》后,应及时带儿童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
2.预防接种单位在为漏种儿童补种疫苗前,要再次核对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卡信息,询问儿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对无禁忌证的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进行补种。
3.接种人员在完成疫苗接种后,要在预防接种证和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