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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论同时履行抗辩权在迟延履行中的效力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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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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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论同时履行抗辩权在迟延履行中的效力问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未进行给付时,另一方可以拒绝进行先给付的权利;属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一种。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即当事人互相负有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另一方履行前可使用抗辩权以拒绝对方履行的要求;一方在另一方履行债务与约定不相符合之时,可主张行使抗辩权以拒绝对方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基于双务合同中的牵连性《论同时履行抗辩权效力及延伸影响》,张翔,以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托,旨在维护主张权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市场中的交易风险,以维护市场的交易秩序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