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道路照明突发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照明设施因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人为破坏等原因引发的各类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照明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道路照明安全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应急合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道路照明安全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市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市应急管理、公安、财政、交通运输、供电等部门负责人。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道路照明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照明安全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修订道路照明安全应急预案。
2.组织、协调、指挥道路照明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及时掌握道路照明安全事件的信息,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传达和执行上级政府及领导的指示、命令。
4.组织开展道路照明安全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制定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道路照明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负责道路照明安全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事件情况。
2.市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道路照明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道路照明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3.市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道路照明安全事件现场秩序,设置警戒区域,疏散周边群众;协助开展事故调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4.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道路照明安全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对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道路照明安全事件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运输到位。
6.市供电部门:负责保障道路照明设施的电力供应,及时抢修电力故障,配合做好道路照明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四)现场应急处置机构
根据道路照明安全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设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协调工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措施
1.设施维护: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定期对路灯、灯杆、配电箱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2.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道路照明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及时进行整改。
3.人员培训:加强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维护管理工作规范、安全。
4.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道路照明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监测与预警
1.监测: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道路照明设施运行监测系统,对路灯的亮灯率、电压、电流等运行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设施运行状况。
2.预警:根据监测信息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对可能引发道路照明安全事件的因素进行分析评估,按照预警级别,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道路照明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道路照明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道路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