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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方合作开设中医诊所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1.甲方和乙方共同出资设立中医诊所,以传承和发扬中医文化,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双方合作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中医传统,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
二、合作内容
1.诊所名称:经双方协商一致,中医诊所名称为“XXX中医诊所”。
2.诊所地址:位于XXX(具体地址)。
3.诊所经营范围:中医诊疗、养生保健、中医药研发等。
4.诊所规模:诊所占地面积XXX平方米,设置诊室、治疗室、药房等。
5.诊所资质:乙方负责办理中医诊所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6.诊所装修及设备购置:由甲方负责诊所的装修及设备购置。
7.诊所运营管理: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诊所的运营管理模式。
三、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作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四、出资及分红
1.甲方出资人民币XXX万元,乙方出资人民币XXX万元。
2.诊所成立后,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3.诊所亏损时,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五、知识产权及保密
1.诊所的名称、标识、业务范围等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2.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对诊所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XXX万元。
七、争议解决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签署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请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如有需要,请补充以下条款:
十、诊所负责人及员工
1.诊所负责人由乙方担任,负责诊所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2.诊所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及工资待遇等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十一、诊所财务
1.诊所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记账。
2.诊所财务报表应每月向双方披露。
十二、诊所资产
1.诊所资产归双方共有,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
2.诊所资产折旧、报废等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十三、诊所终止
1.本协议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的,诊所应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2.诊所终止前,双方应妥善处理诊所的债权债务。
十四、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困难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2.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请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