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各节点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提高项目整体进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节点工期进度考核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建设、管理的各类工程项目以及相关配套服务项目。
(三)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节点工期进度考核,依据客观事实和明确的考核标准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2.动态考核原则: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实时跟踪各节点工期完成情况,及时进行考核与评价。
3.激励约束原则:通过考核,对进度管理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达节点工期要求的进行相应处罚,以激励各参建方积极推进项目进度。
二、考核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以公司主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节点工期进度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节点工期进度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协调解决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考核工作小组
考核工作小组设在项目管理部门,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节点工期进度考核工作,包括收集、整理考核资料,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节点工期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考核意见和建议。
三、节点工期设定
(一)节点工期的确定依据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确定的建设工期目标。
2.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要求。
3.经公司批准的项目总体进度计划。
(二)主要节点工期划分
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要求,将项目建设周期划分为若干个关键节点工期,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础工程完工节点:完成基础土方开挖、基础结构施工等工作,具备基础验收条件。
2.主体结构完工节点:完成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达到主体结构验收标准。
3.装饰装修工程完工节点:完成建筑物内外部装饰装修工程,达到初步可使用状态。
4.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节点:完成各类设备的安装,并调试合格,具备联动试车条件。
5.竣工验收节点: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各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总体进度计划中进一步细化各节点工期的具体时间要求,并报公司备案。
四、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考核内容
1.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否按照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2.影响节点工期进度的主要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如设计变更、施工协调、材料供应、不可抗力等。
3.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进度计划的编制、调整及执行过程中的监控与管理。
(二)考核标准
1.按时完成节点工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规定的节点工期内,高质量完成相应工作任务,且满足相关质量、安全等要求,得100分。
2.提前完成节点工期:提前完成节点工期,且各项工作指标均符合要求,每提前一天,在100分基础上加5分,但加分上限为20分。
3.未按时完成节点工期:
-推迟1-3天完成节点工期,得60分。
-推迟4-7天完成节点工期,得40分。
-推迟8天及以上完成节点工期,得20分。
若因不可抗力等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原因导致节点工期延误,经公司认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或不扣分。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
1.考核工作小组提前通知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及要求。
2.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考核资料,包括工程进度报告、质量检验报告、安全检查记录、影响进度因素分析及处理情况说明等。
(二)现场检查
考核工作小组对各项目节点工期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程实体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完整性等方面。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全面了解节点工期完成情况。
(三)考核评价
1.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结合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供的考核资料,对节点工期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节点工期进度考核评价表》。
2.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四)结果公示与反馈
1.考核工作小组将初步考核结果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X]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如有异议,可向考核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考核工作小组应及时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