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国际武联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9年试行版).pdf
文件大小:1.08 MB
总页数:36 页
更新时间:2025-03-24
总字数:约1.82万字
文档摘要

传统武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国际武术联合会2019年审定

目录

第一章竞赛委员会1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概述1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组成及职责1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组成1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职责1

第三章裁判员组成及职责1

第四条裁判员组成1

第五条裁判员职责2

第四章参赛5

第六条参赛人员5

第七条参赛规定6

第八条申诉6

第五章竞赛通则6

第九条竞赛类型6

第十条竞赛项目和表演项目7

第十一条竞赛年龄分组7

第十二条比赛顺序确定8

第十三条检录8

第十四条礼仪8

第十五条计时8

第十六条示分8

第十七条弃权8

第十八条仲裁8

第十九条兴奋剂检测9

第二十条竞赛项目名次和等级评定9

第二十一条表演项目等级评定10

第二十二条完成套路时间10

第二十三条集体项目人数的规定11

第二十四条配乐11

第二十五条未完成套路的规定12

第二十六条重做12

第二十七条比赛服装12

第二十八条比赛场地12

第二十九条比赛器械与设备13

第六章评分方法与标准13

第三十条评分方法13

第三十一条评分标准14

第三十二条其他17

第一章竞赛委员会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概述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竞赛委员会由负责竞赛

业务的若干人员组成,在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组成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人、5人或7人组成。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申诉,及时做出裁决。

(二)仲裁人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协会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表决投票相同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

(四)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五)仲裁委员会负责确定比赛时每个场地的仲裁摄像机位置。

第三章裁判员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裁判员组成

(一)执行裁判员组成

1.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1

2.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员3~5人。根据竞赛规模可设

若干个裁判组。

3.编排记录长1人。

4.检录长1人。

(二)辅助裁判员组成

根据比赛规模,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人员。

1.编排记录员3~5人。

2.检录员每场地2~3人。

3.电子计分员每个场地1~2人。

4.仲裁摄像员每个场地1~2人。

5.放音员1~2人。

6.宣告员1~2人。

第五条裁判员职责

(一)总裁判长

1.组织领导裁判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2.解释规则、规程,但无权修改规则、规程。

3.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员工作;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

处理。

4.审核并宣布比赛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

2

(二)副总裁判长

1.协助总裁判长的工作,并可重点负责竞赛中某一部分的工作。

2.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