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武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国际武术联合会2019年审定
目录
第一章竞赛委员会1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概述1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组成及职责1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组成1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职责1
第三章裁判员组成及职责1
第四条裁判员组成1
第五条裁判员职责2
第四章参赛5
第六条参赛人员5
第七条参赛规定6
第八条申诉6
第五章竞赛通则6
第九条竞赛类型6
第十条竞赛项目和表演项目7
第十一条竞赛年龄分组7
第十二条比赛顺序确定8
第十三条检录8
第十四条礼仪8
第十五条计时8
第十六条示分8
第十七条弃权8
第十八条仲裁8
第十九条兴奋剂检测9
第二十条竞赛项目名次和等级评定9
第二十一条表演项目等级评定10
第二十二条完成套路时间10
第二十三条集体项目人数的规定11
第二十四条配乐11
第二十五条未完成套路的规定12
第二十六条重做12
第二十七条比赛服装12
第二十八条比赛场地12
第二十九条比赛器械与设备13
第六章评分方法与标准13
第三十条评分方法13
第三十一条评分标准14
第三十二条其他17
第一章竞赛委员会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概述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竞赛委员会由负责竞赛
业务的若干人员组成,在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组成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人、5人或7人组成。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申诉,及时做出裁决。
(二)仲裁人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协会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表决投票相同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
(四)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五)仲裁委员会负责确定比赛时每个场地的仲裁摄像机位置。
第三章裁判员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裁判员组成
(一)执行裁判员组成
1.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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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员3~5人。根据竞赛规模可设
若干个裁判组。
3.编排记录长1人。
4.检录长1人。
(二)辅助裁判员组成
根据比赛规模,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人员。
1.编排记录员3~5人。
2.检录员每场地2~3人。
3.电子计分员每个场地1~2人。
4.仲裁摄像员每个场地1~2人。
5.放音员1~2人。
6.宣告员1~2人。
第五条裁判员职责
(一)总裁判长
1.组织领导裁判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2.解释规则、规程,但无权修改规则、规程。
3.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员工作;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
处理。
4.审核并宣布比赛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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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副总裁判长
1.协助总裁判长的工作,并可重点负责竞赛中某一部分的工作。
2.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