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内各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传染病应急指挥中心,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中心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传染病应急处置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传染病的监测、诊断、治疗和防控技术指导;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标本采集与检测等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医疗机构:负责传染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隔离;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及时报告疫情信息;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与指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组织开展师生健康教育活动。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传染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强制隔离等相关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通风等工作;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传染病患者及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市场进行监管;加强对餐饮、住宿等行业的卫生监督;配合做好传染病防控相关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与舆论引导;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动态。
三、监测与预警
1.监测
-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体系,包括疫情报告系统、哨点监测系统、主动监测系统等。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疾病的监测工作,如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
2.预警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当发现传染病疫情有上升趋势或达到预警标准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应采取的防控措施等内容。
四、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流行强度和涉及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国务院启动全国应急响应,本地区在国务院及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省级政府启动全省应急响应,本地区在省级政府及上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传染病疫情,市级政府启动全市应急响应,本地区在市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传染病疫情,县级政府启动全县应急响应,本地区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程序
-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如医疗救治、疫情防控、人员管控、物资保障等。
-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疫情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应急处置措施
-医疗救治:医疗机构设立专门的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对传染病患者进行及时诊断、治疗和隔离。加强医疗救治力量,调配充足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疫情防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传染源、传播途径和密切接触者;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消毒、隔离等防控措施;开展疫点、疫区的消毒处理工作。
-人员管控:对传染病患者及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观察、追踪管理;限制或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对重点场所进行管控。
-物资保障:保障医疗救治、疫情防控所需的物资供应,包括防护用品、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医疗设备等。加强物资储备管理,确保物资及时调配。
-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引起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