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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法律(非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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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25
总字数:约2.53千字
文档摘要

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法律(非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部分)

一、单选

二、多选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51、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财产

刑;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它是我国附加刑中较重的一种。

52、毒品再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这一节

任何罪的,从重处罚。成立要件如下:

(1)侵犯客体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身心健康。行为对象是毒品。

(2)客观方面是指实施了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这

一节任何罪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通说认为只能是16周岁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

53、荣誉权,是特定人从特定组织获得的一种专门化和确定化的积极评价。

名誉权,是名誉权中的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二者的区

别在于:

(1)米源不同。荣誉是由特定组织授予的,来源只有特定性;名誉是民事主体获得的生活评价,

其来源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2)内容不同。荣誉是对民事主体的正面的、积极的、褒扬性的评价;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客观

评价,该评价可能是正面的积极的,也可能是负面的消极的,故名誉有好坏之分,而荣誉则无

此区分。同时,荣誉是由一定组织依一定条件和程序给子的,是一种正式评价,表现为一定的

形式,如荣誉称号;名誉则是一种带有随意性的评价,没有固定的形式。

(3)涉及的范围不同。荣誉仅仅是对民事主体的某个特定方面的评价,名誉则是对某一主体的综

合性评价,涉及主体的各个方面。

(4)荣誉可以依照一定的程序剥夺或者撤销,而名誉只可能发生改变,不可能被剥夺或者撤销。

54、动产浮动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动产作为一财产整体设立的动产抵押。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财产得以确定: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四、法条分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55、(1)已满12年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绑架罪不承担责任,但有故意杀人的行为,所

以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共刑事责任。

(2)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

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56、(1)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

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指定监护,是指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或者都要求担任监护人,或者

都不愿意当监护人,由有关组织和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

1.协议监护和遗嘱监护和指定监护主体区分

(1)父母离异,可以协议监护者

(2)遗嘱监护的主体只能是父母

(3)指定监护的主体只能是父母之外的人

2.协议监护和指定监护做题注意点

(1)父母离异,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因为协议成功就无纠纷

(2)协议失败不能启动指定监护,因为中请指定监护的主体必须是父母之外的人

3.当然监护做题注意点

(1)只有未成年人,才有当然监护人(父母)。

(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没有当然监护人,其只能通过其他方式确立监护人,而

不能依当然监护确立监护人。

五、案例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57、(1)甲的辩护人认为甲犯的是亲告罪,应不子立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甲构成暴力干涉

婚姻自由罪的结果加重,属于公诉案,应予立案。

根据刑法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暴力干涉婚姻自

由罪的基本犯是亲告罪,应不予立案。但当暴力行为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公诉案,应

予立案。

本案中,甲故意伙同乙强行将被害人劫往外地意图强行结婚。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权。甲对

乙和被害人的死亡属于过失,应构成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基本犯才是亲

告罪,而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则属于公诉案,应予立案,故辩护人的说法是错误的。

(2)甲的辩护人认为乙和被害人的死亡与甲的抢婚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甲不应承担责任,这种说

法是错误的。乙和被害人的死亡与甲的抢婚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刑法规定,介入因素不异常时,先前行为与死亡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甲伙同乙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