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委派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总会计师委派管理制度。
2.总会计师委派制度是指由公司总部向所属单位委派总会计师,对委派单位的财务活动和经济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
3.委派总会计师在公司总部和委派单位之间双重领导,以公司总部管理为主,对公司总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委派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具备扎实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会计或相关专业,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4.从事财务工作五年以上,其中担任财务部门负责人三年以上。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能够胜任委派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委派总会计师的职责
1.负责组织委派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参与委派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为决策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对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审核和监督。
3.组织编制委派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4.负责委派单位的资金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
5.负责委派单位的成本管理,制定成本控制措施,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负责委派单位的财务团队建设,组织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7.定期向公司总部报告委派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管理情况,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四、委派总会计师的权限
1.有权参与委派单位的经营决策会议,对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2.有权对委派单位的财务收支、成本费用、资产负债等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要求纠正。
3.有权对委派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进行审核和调整,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考核。
4.有权对委派单位的资金使用进行审批和监督,对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负责。
5.有权对委派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提出任免、奖惩建议。
6.有权要求委派单位各部门提供与财务工作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对不配合财务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和纠正。
五、委派总会计师的管理与考核
1.委派总会计师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由公司总部负责管理。
2.公司总部对委派总会计师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委派总会计师奖惩、晋升、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3.委派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委派;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委派总会计师在任期内,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岗位的,由公司总部决定。
六、委派总会计师的监督与奖惩
1.公司总部对委派总会计师的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对委派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2.对工作业绩突出、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委派总会计师,公司总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委派总会计师,公司总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总部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