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设计合同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
设计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担大型餐饮A、零售A、轻餐饮A、轻餐饮B、轻餐饮C、(共五座单体楼)建筑外立面深化施工图(外立面设计范围至每栋楼散水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共同实施。
本协议签定依据
1.1《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要求》。
1.2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提交基础资料。
2.2设计人采取关键技术标准是:
1.国家及建设部相关设计规范。
2.发包人提供建筑外装设计图纸及设计要求。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相关资料、文件
阶段
提交图纸
提交时间
1
楼体建筑结构图纸
已提交
签协议当日
2
楼体建筑外立面方案设计图纸
已提交
签协议当日
3
连廊建筑结构图纸
已提交
签协议当日
4
连廊外立面方案设计图纸
已提交
签协议当日
5
室外景观施工图
已提交
签协议当日
第四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立刻间
4.1外立面装饰施工图提交计划:
累计25天(3月20日-------4月13日)
4.2提供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按协议约定时间提交发包方委托设计内容。
第五条费用
5.1设计费用表
序号
设计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累计
1
单体楼
栋
5
13000元
65000元
总计(陆万伍仟元整)
65000元
5.2主设计师到现场指导5次不计取费用;超出5次以上差旅费用实报实销。
如因发包方更改设计,单体楼座施工图变更工作量超出20%不足50%另计取费,按整个单体楼50%另计取设计费;变更工程量超出50%按整个单体楼100%另计取设计费。
乙方不提供设计发票(只提供收据)。
第六条支付方法
签署协议付款33000元,施工图完成发包方确定后付29000元,暂留尾款3000元。
发包方项目部确定所提供设计图纸确定后,外装项目施工前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算全部暂留尾款,累计3000元。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按本协议第三条要求内容,在要求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立刻限负责。发包人提供基础资料不完整、不全方面,设计人可合适延期。发包人有特殊要求,书面通知设计人,无书面通知设计人根据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结合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
7.1.2在协议推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发包人应依据设计人已进行实际工作量,不足二分之一时,按该阶段设计费二分之一支付;超出二分之一时,按该阶段设计费全部支付。
7.1.3在协议推行期间,因发包方变更设计,应立刻通知设计人,设计人可依据变更工程量合理延迟交图时间,时间双方约定。
7.1.4在协议推行期间,发包方应按协议约定按期支付设计人费用,如不按期支付,设计人有权停止图纸深化服务工作,由此产生责任及损失有发包人负责。
7.2设计人责任
7.2.1设计人应按国家要求和协议约定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协议第四条要求内容、时间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7.2.3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要求参与相关上级设计审查,并依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内容做必需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协议要求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相关设计问题和参与完工验收。
7.2.4本设计协议之设计范围不包含因造型需要而包含建筑结构变更设计;不含门、窗、扶梯等施工图设计。
7.2.5本设计协议不包含完工图。
第八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资料及文件私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协议项目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负担一切由此引发后果并负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仲裁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调解处理,协商或调解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
第十条协议生效及其她
10.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担本协议内容以外工作服务,另行签署协议并支付费用。
10.2因为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双方应立刻协商处理。
10.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0.4双方推行完协议要求义务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10.5双方认可来往微信、QQ、会议纪、电子及纸质来往文件等,均为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0.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