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30.01CCSZ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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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025—2021
美丽乡村农村废弃物分类
BeautifulcountryRuralwasteclassification
2021-09-30发布2021-10-30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4/T4025—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亳州市鑫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泾县新常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徽大学、安徽建筑大学、安徽双赢集团东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徽农业大学、宁国双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徽配隆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蒙城县市场监督检验所、安徽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牛锋、程儒牛、杨英、娄鹏祥、秦卫花、牛和林、夏业鲍、袁艳、赵子涵、赵思睿、赵峰、解宝山、杨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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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农村废弃物分类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村废弃物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村废弃物的分类。本文件适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废弃物分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废弃物ruralwaste
农村生产、生活和建筑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废弃物。
3.2
生产性废弃物productivewaste
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
3.3
生活性废弃物livingwaste
农村日常生活、农户家庭生活中或者生活性服务业产生的废弃物。
3.4
建筑废弃物constructionwaste
农村建(构)筑物新建、扩建、改造、拆除、装饰装璜、修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以及管道施工、保温、设备安装、电缆敷设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4分类
4.1生产性废弃物
4.1.1设备废弃物
4.1.1.1废弃农业机械及其零部件
农业机械或其零部件因失去原有使用功能或不能继续使用而形成的废弃物。
4.1.1.2废弃农具及其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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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具或其零部件因失去原有使用功能或不能继续使用而形成的废弃物。
4.1.1.3废弃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其零部件
农产品加工设备或其零部件因失去原有使用功能或不能继续使用而形成的废弃物。
4.1.1.4废弃渔具
废弃的水产养殖、捕捞用网箱、渔网、浮球等工器具及其组成部分。
4.1.2生物质废弃物
4.1.2.1秸秆
成熟农作物茎叶(穗)部分的总称,包括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菜、棉花、甘蔗和其它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
4.1.2.2果蔬废弃物
果蔬种植、采摘、贮存、初级加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
4.1.2.3林木废弃物
林木种植、修整、砍伐过程产生的废弃物。
4.1.2.4绿化废弃物
园林绿化中产生或环卫部门在环境卫生清扫中收集的废弃物。
4.1.2.5畜禽粪便
牲畜和家禽养殖产生的粪便。
4.1.2.6畜禽屠宰废弃物
牲畜和家禽屠宰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粪便、畜禽毛发、肠胃内容物、不可食肉、病害畜禽及病变部位等。病害畜禽及病变部位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4.1.2.7水产废弃物
病死水产品及水产品初级加工产生的废弃物。
4.1.3有害废弃物
4.1.3.1废弃农膜
废弃的棚膜、地膜,废弃塑料育秧盘、塑料育秧杯、食用菌棒膜。
4.1.3.2废弃农药包装物
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膜等农药包装废弃物。
注1: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也适用本文件。
注2:废弃农药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同时遵守有关危险废物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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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3其他废弃包装物
废弃的种子、化肥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的包装物。
4.1.4其他废弃物
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废弃物。
4.2生活性废弃物
4.2.1可回收废弃物
4.2.1.1报废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
4.2.1.2废电器电子产品
废弃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