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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智慧健身场所信息传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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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5-03-25
总字数:约4.54千字
文档摘要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体品联发[2019]18号文件“关于批准2019

年第一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中的《智慧健身场所信息传输技术规范》,

由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组织制定。

(二)标准的起草单位及起草人

主要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国体智慧体育技术创

新中心(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派队体

育有限公司、山东泰山体育工程有限公司、无锡棱光智慧物联技术有限公

司、北京华体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啪啪运动科技有限公司、舒华体

育股份有限公司、澳瑞特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动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运享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得科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好

家庭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体育大数据有限责

任公司、广东联通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讯邮电咨询

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伍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动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元太鸿业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中国联通5G创新中心、体科智慧体育信息技术

(北京)有限公司、南通铁人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奥康达体育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万德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佳美

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三河市桂宇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祥臣、邱旭东、尚晓群、刘发民、范艳华、钟代笛、

周齐心、王洋、宋杰、张承芳、林琳、梅子佳、王文峰、耿力、章璋、周

长凯、高沛、张特、徐永清、包玉珍、朱喜、童军水、杨立清、史仪、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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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楼、林会鑫、曹嵩、周远辉、龚玉杰、何亚、武爱军、张程、杨立清、

黄承剑、张家祥、林会鑫、陈奇、何剑飞、陈烈强、崔宇琪、刘俊、李振

东、王卓、张璋、高沛、徐露、昝进坤、胡时辉、李凤臣、张铎。

(三)主要工作过程

2019年6月3日,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相关规定以及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团体标准《智慧健身场

所信息传输技术规范》正式批准立项。

2019年6月征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并起草标准文本初稿。

2019年7月25日,在北京召开了《智慧健身场所信息传输技术规范》

团体标准起草工作启动会和标准草案初稿讨论会,会议明确标准编写目的、

意义和依据,对标准名称以及草案稿主要条款进行了讨论。

2019年7月26日,根据会议要求将草案初稿进行修改,并在起草组

内部进行意见征集,并内部沟通。8月15日收到5家企业的意见,共10

多条。

2019年10月22日,在北京召开了主要起草单位代表和人员参加的标

准讨论会。会议主要是讨论并将二代室外健身器材、智能室内健身器材的

平台数据接口要求嵌入到“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数据接口规范”中。

2019年11月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制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提出“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

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提高全民健身指

导水平和全民健身设施监管效率”。物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全民健身场所建

设管理实现智能化提供了技术保障。目前,我国已有部分地方和企业对健

身场所的智能建设进行了初步探索。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于2018年12

月发布了《智慧化健身场所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该标准的出台有益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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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智慧化健身场所的建设管理,有助于指导企业加强智能健身器材及相关

产品的研发生产,为提升群众科学健身环境和全民健身设施管理服务水平

提供了重要支撑。

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之上,为了进一步提升群众健身体验,准确收集相

关运动数据以指导群众有效健身,并结合室内外环境实现对器材的实时监

控和维护管理,解决目前智能健身场所信息平台标准缺失的问题,有必要

研究制定、规范平台数据接口和数据采集内容。

二、标准制定原则与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一)标准制订原则

a)先进性原则;

b)性能原则;

c)可证实性原则;

d)兼顾性原则;

e)安全为主的原则。

(二)本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室内固定式健身器材的术语和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