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CCSB64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1988—2021
小微湿地认定规范
2021-12-17发布2022-03-01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63/T1988—2021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认定指标 2
5认定办法 3
6名录管理 3
7保护管理 4
附录A(规范性)小微湿地申报书 5
附录B(规范性)小微湿地名录信息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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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湿地保护中心、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处、野趣生境环境设计(成都)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锋、季海川、马春艳、马元杰、郭发新、吉震宇、刘华、叶兆欣、王孝发、宋维菊、雷延明、莫玉花、曹选泰、牛梁山、邓无畏、黄浩、陈任丽、陈仁静。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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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微湿地认定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微湿地认定指标、认定办法、名录管理及保护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小微湿地认定和编目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708-2009湿地分类
GB/T26535-2011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湿地
永久的或间歇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域。
[来源:GB/T24708-2009,2.1]3.2
小微湿地
半年以上有水且水源稳定、面积在600m2-80000m2,具有一定生态、文化服务功能的小型、微型湿地。包括湖泊、沼泽、河流、泉、河湾、盐湖等天然湿地,池塘、坑塘、沟渠、景观水面、盐田等人工湿地。
3.3
极危
当一分类单元的野生种群面临即将绝灭的几率非常高,即符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制定的物种濒危等级的极危标准中的任一标准时,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极危。
[来源:GB/T26535-2011,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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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濒危
当一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标准,但是其野生种群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绝灭的几率很高,即符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制定的物种濒危等级的濒危标准中的任一标准时,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濒危。
[来源:GB/T26535-2011,2.3]3.5
易危
当一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或者濒危标准,但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后,其野生种群面临绝灭的几率较高,即符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制定的物种濒危等级的易危标准中的任一标准时,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易危。
[来源:GB/T26535-2011,2.4]
4认定指标
4.1湿地类型重要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是该区域主要自然湿地类型的典型代表;
b)该湿地类型在当地具有稀缺性。
4.2区位重要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是人畜饮水或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地;
b)在所在区域内具有重要的生态区位。
4.3调节服务功能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在调节径流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b)在改善水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c)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d)发挥着重要的碳汇功能。
4.4物种保护重要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区域内调查到1种及以上的极危或濒危或易危生物物种;
b)区域内调查到1种及以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c)区域内调查到1种及以上青海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4.5文化服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在保护、弘扬区域历史文化或某些独特地域文化方面具有重大价值;
b)在开展生态科学研究或生态教育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DB63/T1988—2021
3
c)在改善社区生活环境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d)在促进人与自然共生及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5认定办法
5.1认定机构
省级林草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