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美妆化妆品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关于中山美妆化妆品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中
山市化妆品行业协会﹝2022﹞01号),由中山市社会福利协会、广
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等单位联合承担团体标准《中
山美妆化妆品管理规范》的起草工作。
二、项目背景
中山是广东省化妆品产业的重要集聚区,曾荣获“中国化妆品之
都”称号,拥有健全的产、学、研、用一体的化妆品产业链,全市化
妆品行业市场主体近2万家,在润唇膏、防晒剂、面膜、彩妆等产品
上具有明显的品牌和质量优势。近年来,全市化妆品产值呈现持续快
速增长态势,2018年104亿元、2019年115亿元、2020年124亿元,
其中年产值超亿元企业12家。目前,中山积极抢抓“双区”驱动发
展机遇,将健康医药作为重点发展的三大战略性产业之一,加快发展
壮大化妆品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
2022年3月,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化
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设立塑造“中山美妆”区域品牌的
任务,申请注册“中山美妆”集体商标,打造“中山美妆”城市名片,
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山市化妆品行业协会致力于行业品牌
的建设和发展,为了促使协会会员保证化妆品产品质量,加强集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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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管理,维护中山美妆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保护协会会员和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提出制定中山美妆化妆品管理规范标准。
三、编制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广东
省标准化条例》等规定,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结合协会会员在化妆品管理方面的经验,确定
了团体标准的主要内容。
四、编制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3、广东省标准化条例
(二)主要引用的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37625化妆品检验规则
(三)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1号)
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
4、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令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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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5号)
6、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46号)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的公告(2015年第268号)
8、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
年第50号)
9、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
年第77号)
10、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2021年第123号)
11、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143
号)
12、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2022年第1号)
五、编制过程
2022年3月:在团体标准项目立项后,中山市化妆品行业协会、
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等起草单位联合成立了标
准编制组。编制组制定了工作计划,对成员进行了明确的分工。编制
组收集整理了有关的技术资料及相关标准,经多次研究讨论,确定标
准的制定原则、标准框架、标准基本内容,草拟了工作组讨论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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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组通过反复调查研究,结合协会会员对化妆品管理的实际情况,对
标准内容分析讨论,于2022年3月下旬形成了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六、适用范围和主要条款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中山市化妆品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二)主要条款说明
本文件规定了中山美妆化妆品管理的基本要求、产品管理、集体
商标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基本要求。对企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