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师执业能力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修订说明
为促进专利代理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行业服务质
量,规范行业服务行为,2017年,我会发布了团体标准《专
利代理人执业能力评价规范》(T/BJPAA-0012017)(以下简
称“评价规范”)。为保障标准的合规性和先进性等,我会于
2020年启动了《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的修订工作,形成了《专
利代理师执业能力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一)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实施
2019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开始实施;
2019年5月1日,《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实施。相关法律法
规的修订给专利代理行业带来了重大改变,例如专利代理人
正式变更为专利代理师等。
(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2018年1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开
始实施;2019年1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
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正式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为
团体标准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综上所述,2017年《评价规范》发布以来,专利代理行
业和团体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发生了一定的调整,相关的
法律法规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根据我会《团体标准制
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团体标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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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对《评价规范》进行修订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专利代理人名称
依据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原《评价规范》中“专利代理人”调整为“专利代理师”,
并对相关定义和措辞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主观评分
进一步调整主观评分分值,将原《评价规范》表B.1中
审协评分的“沟通能力、专业水平(D2)”改为“继续教育
情况”由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评分,并将其分值由6分降
为4分。
(三)调整专利代理质量指标
调整《评价规范》表B.1中专利代理质量指标及其参数,
使得指标更细致,且更具有操作性。主要如下:
1.调整“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平均答复审查意见次数
(D5,4分)”为三个指标即“近三年授权发明专利平均每件
专利权利要求数差(D5,2分)”、“近三年授权发明专利平均
每件专利被引用次数(D6,1分)”、“三年授权发明专利评价
每件专利简单同族数(D7,1分)”。分值合计不变。
2.调整“近一年发明专利撰写评估质量(D8)”为“近
三年结案发明专利平均价值度(D10)”,分值不变。
(四)增加专利代理国际化服务能力指标
增加专利代理国际化服务能力指标,鼓励专利代理师获
取国外专利代理相关执业资格,增加的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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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D28境外学习和工作经历”指标,在境外连续
学习2年以上,或境外累计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1年以上
得分。该指标满分1分。
2.增加“D29境外执业资格”指标,指获得境外专利代
理职业资格证或通过境外专利代理职业资格考试。该指标满
分2分。
增加上述指标的同时降低“入选行业专家库”指标的分
值,由3分降为2分。
(五)其他文字及措辞调整
根据指标调整的结果,对相应的文字和措辞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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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执业能力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修订说明
为促进专利代理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行业服务质
量,规范行业服务行为,2017年,我会发布了团体标准《专
利代理人执业能力评价规范》(T/BJPAA-0012017)(以下简
称“评价规范”)。为保障标准的合规性和先进性等,我会于
2020年启动了《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的修订工作,形成了《专
利代理师执业能力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一)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实施
2019年3月1日,修订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