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一、制度目的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确保医疗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得到有效监管,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保障医疗安全和环境保护,维护公众健康。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科室、部门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的交接与登记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医疗废物产生科室
1.负责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标准,对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
2.及时通知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进行交接,并在交接现场与收集人员共同核对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等信息。
3.准确填写本科室的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详细记录医疗废物的产生日期、类别、数量、重量、交接时间、交接双方签名等内容。
(二)医疗废物收集人员
1.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到各产生科室收集医疗废物。
2.在交接现场与产生科室人员共同核对医疗废物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将收集的医疗废物及时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并与暂存处管理人员进行交接,填写医疗废物运送登记。
(三)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人员
1.负责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日常管理,确保暂存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环境符合要求。
2.对收集人员运送来的医疗废物进行验收,核对种类、数量、重量等信息,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3.认真填写医疗废物暂存处的交接登记,记录医疗废物的来源、交接时间、交接人员等内容。
4.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通知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并与处置单位人员进行交接,填写医疗废物处置交接登记。
(四)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1.负责监督检查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各科室、部门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的医疗废物管理意识和水平。
(五)医院管理部门
1.负责协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相关事宜,保障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
2.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科室、部门及个人的绩效挂钩。
四、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包装
(一)分类标准
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等。
2.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二)包装要求
1.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包装袋、利器盒进行包装。包装袋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要求,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材质应防渗漏、防穿破。利器盒应防穿刺,密封后不得打开,材质应符合相关标准。
2.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应分别置于符合要求的专用包装袋内;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应根据性质分别进行包装,与其他类别医疗废物分开存放。
3.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利器盒应在装满3/4时进行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
五、医疗废物交接流程
(一)产生科室与收集人员交接
1.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在每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包装工作。
2.收集人员到达科室后,产生科室人员与收集人员共同核对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重量等信息,并在科室的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登记表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交接过程中如发现医疗废物的分类不符合要求、包装破损等问题,产生科室应及时进行整改,重新包装后再进行交接。
(二)收集人员与暂存处管理人员交接
1.收集人员将收集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暂存处管理人员对运送来的医疗废物进行验收,再次核对种类、数量、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