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本收益分配制度旨在规范合作社的收益分配行为,确保合作社成员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促进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实现合作社与成员的共同发展。
2.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全体成员。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按交易量(额)返还为主
合作社在进行收益分配时,应首先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交易量(额)的计算以成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实际金额为准。
2.资本报酬适度
在按交易量(额)返还的基础上,可对成员的出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成员,以体现对成员资本投入的合理回报,但资本报酬比例应适度,不得损害按交易量(额)返还的主导地位。
3.公平公正公开
收益分配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分配结果真实、准确、透明,保障每个成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可持续发展
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合作社的长远发展,合理留存一定比例的盈余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发展公益事业等,以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
三、收益分配项目及核算
1.收益分配项目
-可分配盈余:指合作社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实现的盈余,经过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余额。
-其他收益:包括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等形成的收益。
2.核算方法
-合作社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准确记录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情况。
-每年年终时,财务人员应对全年的财务收支进行清理结算,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确定可分配盈余的金额。
四、收益分配顺序
1.弥补亏损
首先用当年可分配盈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确保合作社财务状况稳定。
2.提取公积金
按照可分配盈余的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的出资。提取比例由合作社成员大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十。
3.按交易量(额)返还
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具体计算方法为:成员应得返还金额=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比例×成员交易量(额)÷合作社总交易量(额)。按交易量(额)返还比例由成员大会根据当年实际经营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
4.按股金分配
对成员的出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成员。计算公式为:成员应得股金分配金额=可分配盈余×按股金分配比例×成员股金份额÷合作社总股本。按股金分配比例根据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5.其他分配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或经成员大会决议的其他分配项目,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分配。
五、收益分配程序
1.财务决算
每年年终,合作社财务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年财务决算工作,编制财务报表和收益分配方案初稿。
2.方案审议
财务部门将收益分配方案初稿提交合作社理事会审议,理事会根据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对方案进行审核、修改,形成收益分配方案草案。
3.成员大会表决
理事会将收益分配方案草案提交成员大会进行表决。成员大会应提前通知成员会议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成员可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对方案进行讨论、修改。收益分配方案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4.公告实施
收益分配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全体成员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方案进行收益分配。分配过程中,财务人员应做好记录,确保分配准确无误。
六、成员账户管理
1.成员账户设立
合作社应为每个成员设立独立的成员账户,详细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以及收益分配情况等。
2.账户记录与更新
财务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成员账户的变动情况,包括成员的出资增减、公积金变动、交易记录以及每次收益分配的金额和份额等。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向成员提供年度成员账户报告,确保成员清楚了解自己账户的情况。
3.成员账户查询
成员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成员账户信息,合作社应提供便利的查询渠道,如设立专门的查询窗口或提供在线查询平台等,保障成员的知情权。
七、监督与检查
1.内部监督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成员有权对收益分配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