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措施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措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最大限度降低污染危害。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空气质量标准和政策文件等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健康作为首要目标,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空气重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2.属地管理,联防联控
实行属地负责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应对空气重污染。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3.科学应对,精准施策
依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污染特征,科学分析研判,采取针对性的应急措施,提高应对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空气重污染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的良好氛围。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环保、发改、经信、公安、交通、住建、城管、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制定和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及时决策应急响应级别,下达应急指令,并监督执行情况。
-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成员单位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和执法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对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改部门:负责协调能源结构调整,推进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制定和实施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能源保障措施。
-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落实停产、限产等污染减排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交通管制,优化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公众绿色出行;对货运车辆实施限行等措施,减少交通运输污染排放。
-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建筑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加强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
-城管部门:负责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对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学生户外活动时间;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适时调整教学安排。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加强对呼吸道疾病等相关症状患者的监测和诊治。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1.监测网络
建立完善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涵盖本地区各主要区域,实时监测空气中污染物浓度。
2.监测指标
主要监测指标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等。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及首要污染物,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四级,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预警发布
环保部门负责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当空气质量达到相应预警级别时,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3.预警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解除预警条件成立时,环保部门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
1.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环保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分析,加密报告频次。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如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督促工业企业加强污染治理等。
-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减少学生户外活动时间。
-卫生部门加强对呼吸道疾病等相关症状患者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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