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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裁量基准.doc
文件大小:2.97 MB
总页数:181 页
更新时间:2025-03-26
总字数:约24.04万字
文档摘要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裁量基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设定依据

许可条件

许可程序

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

实施机关

不予受理情形

变更、撤回、撤销、注销情形

1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二)拆除、改动或者迁移方案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三)补救措施合理。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决定。

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拆除、改动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申请表;(二)项目建设依据;(三)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方案。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自治区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城市供水部门

一、不符合许可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变更情形:(一)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二)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二、撤回情形: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三、撤销情形:(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四、注销情形:(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三)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注:自治区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城市供水部门可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但不能增加许可条件、审批材料、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设定依据

许可条件

许可程序

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

实施机关

不予受理情形

变更、撤回、撤销、注销情形

2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一、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二)拆除、改动方案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决定。

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拆除、改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申请表;(二)项目建设依据;(三)拆除、改动方案。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自治区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城镇排水部门

一、不符合许可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变更情形:(一)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二)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二、撤回情形: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三、撤销情形:(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